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第405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将0-3岁婴幼儿托幼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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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0-3岁婴幼儿托幼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婴幼儿照护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更关系着国家的未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自身职能,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落实淄博市妇女儿童发展两个“十三五”规划,努力为我市婴幼儿照护事业培养更多技能人才,依法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一、广泛开展婴幼儿照护技能人才培养 一是鼓励我市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设与婴幼儿照护有关的育婴员、保育员等专业,对新设立培养或增加类似培训专业的学校或培训机构,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让学校和培训机构尽快开展培训工作。二是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现从事婴幼儿照护工作的人员加强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对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三是对因照护婴幼儿失业的父母,符合条件的,可免费报名参加政府购买的培训服务,学习一技之长,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 二、认真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工作 一是积极宣传,引导更多社会人员从事婴幼儿照护工作。我局将加大育婴员、保育员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含金量的宣传力度,鼓励从事婴幼儿照护行业人员进行职业资格认定。二是提高鉴定质量。按照目前人社部修订颁布的《育婴员、保育员等国家职业标准》统一组织育婴员等相关职业鉴定考试,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努力输送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达到国家标准的从业人员,为我市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做好本职工作。 三、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保障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一是畅通举报投诉专线电话,开设受理投诉举报窗口,来信、来访、来电均做到“件件有回音”,及时受理侵害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涉嫌违反规定不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加班费等情形的,做到及时受理、快速查处。二是健全完善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体系。充分发挥诚信评价强有力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将依法保护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的重要内容之一,营造本行业依法用工、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凡发现侵害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一律降低信用等级,取消评先树优资格,确保广大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氛围。 感谢您对我市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3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卢瑞生,联系电话:2868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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