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网上报备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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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对用人单位开展2018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网上报备工作(以下称:网上报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备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管辖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 二、网上报备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三、网上报备主要内容 通过用人单位网上信息数据报备以及上传附件的方式,全面审查用人单位2018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用工,支付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职业培训与教育,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情况。 四、网上报备方法步骤 网上报备工作采取用人单位自查自纠、信息数据报备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网上审查、随机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并与受理劳动者日常举报投诉、专项执法检查、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相结合。 (一)自查自纠。用人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登录淄博市人社局官网(http://hrss.zibo.gov.cn/),在“通知公告”内查看《关于开展2018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网上报备工作的通知》。要对照网上报备的内容认真进行对照,查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设立分支机构或有所属单位的,要加强对所属机构单位的指导、监督、核查,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二)网上申报。2019年8月31日前,用人单位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单位服务”,进入“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在“劳动监察”模块下,点击“书面审查网上报备”,进入报备页面;所有页面信息数据逐项填写并保存完毕后,单位要上传书面承诺(见附件1)。如不能上传,请在登录页面下载安装“单位端智慧人社助手.exe”;材料上传完毕后进行申报提交。 此次书面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的用人单位“所属监察机构”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在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的用人单位以及本辖区内未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所属监察机构”为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三)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通过“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劳动关系”等系统对用人单位填报的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并随机抽取部分用人单位,通过日常巡查等方式对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的信息数据进行核实。 (四)落实责任。一是用人单位未按通知要求进行网上报备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列入日常巡视重点检查范围。二是对未按时参加网上报备、书面材料审查未通过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整改到位的用人单位,将不予出具各类评先树优、融资上市等合规守法证明,按规定降低其诚信评定等级。三是经督促、责令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将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理(罚),并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诚信淄博”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网上报备工作是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丰富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审查的结果将作为用人单位评先树优、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专人负责。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网上报备工作,要熟悉本单位劳动用工相关情况、能准确操作业务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备。 (三)如实填报。用人单位要认真填写信息数据并如实申报,不得漏填、错填。劳动监察机构将对用人单位网上报备的信息数据进行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用人单位要依据“审核不通过的理由”及时进行整改。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联系方式(可通过下载中心察看《劳动保障监察监管单位名单》对应的监察科室): 监察一科 孙勇:2793783 监察二科 周毅:2868249 监察三科 李娟:2793559 综 合 科 岳强:2861170传 真 :2861170 邮 箱:zbldbzjc@zb.shandong.cn
附件:《承诺书》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日
附件:
承诺书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已阅知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在此郑重承诺:按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要求提报的信息数据,保证真实完整、准确有效,若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数据,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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