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重奖引才伯乐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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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金政第14条 淄博市重奖引才伯乐实施细则 (试 行)
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第14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引才伯乐指为我市成功引进省级工程以上人才的社会人才中介机构、单位和个人(第一引荐人,淄博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从事人才工作的在职人员除外)。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引才是从淄博市行政区域外为我市成功引进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全职引进的人才在我市企业(含央属、省属企业、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下同)、事业单位工作,须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柔性引进人才到我市创办企业,须担任企业法人代表,个人股权不低于30%,且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第三条 引进人才分类 A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包括美国、德国、法国、日本、英国、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院士)。 B类: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C类: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人选以及其它省相当层次人才。 第四条 一次性资金支持标准 (一)对于引进A类人才的,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二)对于引进B类人才的,给予15万元资金支持; (三)对于引进C类人才的,给予9万元资金支持。 引进同一人才来淄工作或创办企业,只享受一次资金支持。 第五条 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网上申请。社会人才中介机构、单位和个人在引进人才成功落地30日内,填写《淄博市引才伯乐一次性支持申请表》(见附件),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2020年2月1日正式运行,此前为试运行阶段)或邮箱zbsrsjjck@zb.shandong.cn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市人社局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平台查询社会人才机构资质、人才资质、引才协议、创业证明或工作合同等材料(无法查询的,须由申请人提供)。 2、现场申请。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现场申报。咨询电话:2791822。 (二)发放。市人社局提出预算安排建议,由市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预算。下一预算年度开始后,市人社局汇总上年度支持资金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市人社局。引进人才在淄工作(创办企业)满1年后,市人社局5个工作日内将支持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第六条 本细则由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2019年11月2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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