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汇编

发布日期:2019-12-20 15:14:36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人社局在服务企业发展方面,主要有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就业创业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抓好就业,为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高质量的劳动力。通过“淄博-名校人才直通车”“名校人才特招行动”引进紧缺急需人才,通过“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人力资源市场招聘、网络招聘等,为企业招聘员工服务。

联系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170598

(二)提供创业扶持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创业。

具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给予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基准利率的50%给予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的贴息扶持,次数不超过3次。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90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19〕15号)

联系单位: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联系电话:3176956

(三)支持企业开展职业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抓好“新型学徒制”培训、“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素质。

具体政策:

1、技能提升补贴。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含1年)以上。

联系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联系电话:3182636

2、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1)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签约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相应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文件名称及文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11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联系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161300

(2)打造“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品牌,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根据培训合格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按照技师(高级工)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基地培训补贴。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2868598

3、技能人才支撑计划。

(1)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将培训补贴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企业,按中级工最高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最高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鼓励企业与各类院校实行联合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着重提升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对毕业后全职到订单企业工作的,市财政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订单企业培养补助。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2868598

(四)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帮助困难企业稳定职工队伍。

具体政策: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允许情况下,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

文件名称及文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9〕1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2791855

2、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联系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170598

3、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转发《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淄财税〔2019〕3号)

联系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170598

二、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

具体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降低社保费率政策正式实施。全市参保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8%下调至16%。

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4号)

联系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联系电话:3183598

(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具体政策: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继续实施。

文件名称及文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9〕1号)

联系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联系电话:3182636

(三)对困难企业,社保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具体政策:对于我市因中美贸易磨擦、淘汰产能、自然灾害等法定原因造成社保缴纳困难的企业,报经省人社厅批准后,对于2019年缴纳社会保险费高于2018年的部分,缓期缴纳,期限一年,期间免收滞纳金。

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人社厅关于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单位缓交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31号)

联系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联系电话:2864170

三、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人才引进方面。落实双招双引政策,通过“淄博-名校人才直通车”、“名校人才特招行动”、参加大型人才交流活动、柔性引进等方式,针对性地引进企业急需的各类人才,不折不扣地兑现企业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

具体政策:

1、加大企业用人主体支持力度。

(1)企业一年内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以上,或者硕士研究生5名以上,给予企业负责人一次性支持5万元。

(2)企业培养和从市外全职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给予人才10万元支持。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

联系单位: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769860

(3)驻淄高校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支持。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

联系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170598

2、实行购房补贴政策。对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人才,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向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分别发放3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

联系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170598

3、硕博人才储备计划。

(1)对我市企业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对我市企业全职新培养引进毕业五年内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

联系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170598

4、十万大学生集聚计划。

(1)对我市企业全职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对毕业五年内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大专生,一次性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

(3)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按照学士本科生政策给予支持。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

联系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170598

5、对我市企业全职引进和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扶持;全职引进和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扶持。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2868598

6、重奖引才伯乐。对为我市引进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才的中介机构、单位、个人(第一引荐人),每引进一人最高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2791855

7、鼓励亲情引才。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淄博籍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

联系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170598

(二)加强企业高层次人才服务,完善绿色通道,优化高层次人才发展环境。

具体政策:落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用人单位“一对一”服务专员制度,在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子女入学、职称评审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文件名称及文号:《淄博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淄人社发〔2018〕114号)、《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发展环境的八类服务事项》(淄人才办〔2019〕5号)

联系单位: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769860

(三)支持企业人才平台建设。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工作站、技师工作站,申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等,为企业引才、用才创建合适平台。

具体政策:

1、全市博士后科研平台补贴政策。加大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力度,对工作站、基地和博士后人员,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给予资助。

(1)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设立工作站和基地。对企业新设立的工作站、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建站资助;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再给予5万元资助。

(2)鼓励设站企业积极招收博士后人员。企业工作站和基地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开题报告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启动资金。

(3)企业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项目获批后,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文件名称及文号: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16〕45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电话:2791829

2、技师工作站补贴。

(1)建设发展资金支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师工作站的,市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建设发展资金支持。

(2)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对企业职工经培训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企业职工,分别一次性给予2500元、3000元补贴。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2868598

3、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补贴。促进人力资源机构集聚和规模发展,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2791855

4、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奖励。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2791855

(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具体政策:

1、开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放宽职称申报基本条件,从事工程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即可申报高、中级职称。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开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通知》(淄人社字〔2019〕112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2791839

2、推进分层级、分类别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在职称评审时,可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评审。对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2791839

四、请企业“吐槽找茬”,倒逼服务提质提速

开展“请您来吐槽找茬,我把堵点变亮点”专题活动,请企业“吐槽找茬”,全面梳理企业办事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由局班子成员挂包督办、限期解决,实现“堵点变亮点”。

“吐槽找茬”专栏地址:http://hrss.zib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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