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争议速裁机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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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省厅要求,根据农民工劳动权益争议处理的特点,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工申请劳动仲裁,现对建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争议速裁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立案环节实现速立。农民工到仲裁服务窗口申请立案时,要由专门仲裁员对农民工优先提供咨询服务,一次性告知申请仲裁所需材料。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当即立案、优先组庭,优先排庭;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他救济渠道。集体争议案件立案后,要将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一次性送达当事人。 二、在调解环节实现速调。在帮助维权农民工快速立案的同时,开辟“绿色通道”,灵活运用调解手段,加大调解力度,因势利导,耐心做好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力争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争议,做到“案结事了”。 三、审理环节实现速裁。运用要素式办案和简易程序,实行简单案件现场调解处理,最大限度地缩短农民工维权周期。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情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当庭裁决,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 四、工作要求。市及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按照上述要求建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争议速裁机制,及时进行总结和完善,推进农民工劳动权益维护工作上新台阶。 淄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9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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