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

发布日期:2018-09-04 14:34:04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市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备案

(一)办理流程

1、事业单位应及时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2、事业单位填写新进人员聘用备案材料,连同其他应上报材料一起,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人社局或市委组织部备案。

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备案材料报送流程: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市人社局事业科

党委所属事业单位备案材料报送流程: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二)需提交材料

1、《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3、新进人员的进人手续复印件一份(人社部门出具的进人手续可不提供)。

二、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续聘备案

(一)办理流程

1、事业单位应及时与工作人员续签聘用合同,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2、事业单位填写续聘备案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人社局或市委组织部备案。

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备案材料报送流程: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市人社局事业科

党委所属事业单位备案材料报送流程: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二)需提交材料

1、《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2、续聘人员上一个聘期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复印件一份。

 

附件:

淄博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doc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xls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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