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措施落实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1 08:54:38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人社发﹝2018﹞37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工委办公室、财政局,人民银行各支行: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措施落实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2018年5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措施落实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加大人才创业金融支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淄发〔2017〕34号)文件第四条第16款中“实行贷款贴息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提供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和专业技能人员创办的企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对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创(领)办的企业获得的商业贷款且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的,按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补助,贴息金额最高200万元。”的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贷款对象、条件及额度

(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适用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

2.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适用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和专业技能人员创办的企业。

3. 对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创(领)办的企业获得的商业贷款进行贴息,企业应已获得商业贷款且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

4. 政策扶持人群必须是2017年12月13日新政策出台后创(领)办项目的创业者。

(二)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确定贷款利率。

2.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利率由企业与经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协商确定。

3. 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创(领)办的企业贷款利率由企业与经办银行协商确定。

4.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会同担保机构根据贷款人从事行业、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吸纳就业人数、项目评估和反担保等情况确定。

5.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对单个创业者原则上贴息二次,第一次给予全部贴息,第二次给予50%贴息。

(三)反担保方式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采用反担保人担保、联保、不动产抵押、存单质押、担保公司担保等反担保方式。

2.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经办银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担保方式。

(四)贷款贴息

1.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对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2.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待借款合同期满后,创业人员在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基础上,向创业贷款担保机构提出贴息申请。各级担保机构受理审核后,由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复核并拟定资金使用方案。市财政局收到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报送的资金使用方案(正式文件或带文号的函)后,7个工作日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3.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4. 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创(领)办的企业贷款,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贴息金额最高200万元。

5. 对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贷款额度10万元及以下、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和专业技能人员创办的企业贷款额度为300万元及以下的,优先享用国家、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执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18﹞30号)。

6. 贴息资金由市与区(县)按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交的材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就业创业证;2.营业执照副本;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4.经营地点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2份);5.《淄博市人才优先发展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份;6.夫妻双方近期一寸彩照各2张;7.人才资质凭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务证明等)。

(二)反担保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1份)、夫妻双方近期一寸彩照各1张。

(三)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3.企业职工花名册和最近两个月工资发放表; 4.《淄博市人才优先发展企业认定证明表》4份;5.《淄博市人才优先发展企业贴息资金申请表》1份;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人才资质凭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务证明等)。

(四)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申请贴息

除提交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被相关单位认定为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

1.受理点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县创业贷款担保机构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向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快易贷”网上服务平台,按照提示在网上填写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在实地考察时由经办人员带回。

3.手机申请。申请人可微信搜索“淄博创业贴息贷款”,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申请。

(二)审核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主要审查申请人营业执照上划定的经营范围是否有国家限制性行业,申请人是否仍在职等情况。

2.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主要审查企业创办人资质,营业执照上划定的经营范围是否有国家限制性行业。

3. 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申请贷款贴息:主要审查创(领)办者资质,营业执照上划定的经营范围是否有国家限制性行业。

(三)实地考察

1.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实行实地考察制度,工作人员必须到经营地现场考察,考察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

2.实地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经营实体是否正常营业;实际经营范围、地址与申请贷款项目和营业执照是否相符、真实、有效;了解生产经营状况;是否本人经营,实际经营人的情况以及与申请人的关系;通过走访、经办银行查询征信等方式调查了解申请人和反担保人的诚信状况;收集相关资料。

3.实地考察结束后,考察人员应根据考察获得的信息对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创业项目可行性及时进行评估并提出贷款意见,在《考察表》上签字后将考察结果录入业务软件,并将贷款材料提交贷审会研究。

(四)贷审会

贷审会实行集体研究制度。根据贷款申请材料、调查人员陈述内容和解答情况,对每笔贷款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担保额度、期限、反担保方式等。

(五)贷款发放

1.审核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时的征信情况记录,对审核不合格的要及时向担保机构反馈相关信息、提供相应证明和作退件处理的意见;

2.对审核合格并完成反担保手续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7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和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申请贴息根据情况随时办理。

3.经办银行应将贷款发放情况及时反馈担保机构。

四、贷款管理

(一)贷后回访

1.贷后管理主要通过贷后跟踪回访服务来实现,以防范贷款风险,确保贷款回收。

2.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期回访制度,通过实地上门、电话等方式定期对借款人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

3.回访中发现重大或紧急情况的要及时处理。

(二)贷款回收

1.贷款到期提醒。贷款到期前一个月,经办银行或担保机构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借款人按时还款。

2.贷款催收。贷款到期前3个工作日内无法联系到借款人的,应上门通知借款人还款,并通知反担保人督促借款人及时还款。

3.核对还款。借款人还款后,经办银行应及时与担保机构核对,核对无误后将还款信息录入业务软件。

(三)代偿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向银行还款的,经办银行在三个月内向担保机构提出书面代偿通知,经担保机构同意后,按合同约定向经办银行履行代位清偿责任。担保机构及时将代偿信息录入业务软件,将逾期人员及其反担保人录入业务软件黑名单。

(四)追偿

担保机构应告知借款人、反担保人贷款逾期及贷款逾期应承担的责任,可采取多种合法方式进行追偿,建立追偿台账,做好追偿记录。 

(五)档案管理

贷款发放后应及时将档案归档。对贷款档案采取一户一档、统一编号,档案袋上粘贴代码、份数、编号,按日期归档排放,保证档案齐全完整、整洁规范。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附件:

1.淄博市人才优先发展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略)

2.淄博市人才优先发展企业认定证明表(略)

3.淄博市人才优先发展企业贴息资金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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