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淄博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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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组发〔2012〕15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各大企业、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处),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组织(人事)科: 现将《淄博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运行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2月15日
淄博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运行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淄发〔2009〕9号)、《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淄办发〔2009〕2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以下简称“服务窗口”)是为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服务的专门窗口,主要负责协调办理高层次人才相关引进手续,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居留、落户、医疗、保险、子女就学、配偶安置等相关政策待遇。 第三条 服务窗口的受理对象包括我市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专家,以及市属企事业单位引进符合《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规定》(淄发〔2004〕7号)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 窗口的设立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服务窗口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窗口建设,分工负责具体事项的办理。 第五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服务窗口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部门办理相关事项。 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服务窗口的日常运行,制定窗口服务制度和服务流程、办理程序,受理高层次人才申请事项,转交相关部门限期办理,反馈申请事项办结情况,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具体政策和待遇;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调入审批,办理增人计划卡、《外国专家证》、聘用合同鉴定备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备案、工资审批、社会保险、博士研究生派遣及档案转递等事项。 第七条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编制备案管理和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的下达,负责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的编制使用审批及人员编制备案管理等事项。 第八条 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办理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学等事项。 第九条 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办理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永久居留、多次往返签证、居留许可、落户等事项。 第十条 市财政局负责办理市级工资统发范围内部门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资统发等事项。 第十一条 市卫生局负责协调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等事项。 第十二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住房公积金等事项。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到服务窗口统一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办理相关事项,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第十四条 涉及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其他服务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有关部门办理。 第十五条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确定本单位的服务细则、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对服务窗口受理的申请材料类别、内容和格式做出具体规定,确定1名服务专员负责联系服务窗口并办理本部门内相关手续。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服务窗口采取“统一受理、分工办理、限期办结、特事特办”模式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 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事项。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淄博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受理事项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领取申请材料。 第十八条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办理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事项。部门接到通知后,及时到服务窗口领取申请材料,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给服务窗口。 第十九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事项限期办结。服务窗口受理申请事项后,一般应于受理当日通知有关部门。部门办理申请事项,能够即时办理的当天办结,不能当天办结的,在规定时限内及早办结。部门之间涉及申请事项的批件,均通过服务窗口传递,在服务窗口停留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事项实行特事特办。申请事项有文件依据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申请事项没有文件依据的,由相关部门一事一议,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同意后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服务窗口全程跟踪各部门办理情况,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申报单位。各部门在办理申请事项过程中需要补充材料或说明的,由服务窗口通知申报单位提交。 第二十二条 服务窗口根据我市有关政策规定,与用人单位沟通联络,征集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和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出具《淄博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受理事项通知单》。相关单位要及时予以办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服务窗口反馈情况。 第二十三条 服务窗口根据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专家有关文件为我市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各项政策待遇落实,按要求向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窗口报送有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 服务窗口应加强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联系,积极帮助高层次人才解决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征集高层次人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由各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参照本办法,协调本区县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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