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1、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55号) 2、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1997]2号) 3、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实施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10]122号) 二、适用范围 增人计划卡是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办理工资福利、工资统发、社会保险等增加计划的凭证。一人一卡,当年使用,跨年度作废。增人计划卡分为A卡和B卡。 增人计划卡A卡适用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考试录用、考试选调、选举委派任命、派遣安置等方式,进入该单位的人员增加计划,主要包括: 1、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或从基层考选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2、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计划; 3、市直单位以外调入或成建制划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 4、政策性安置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 增人计划卡B卡适用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变动工作单位的人员增加计划,主要包括: 1、市直机关之间、事业单位之间、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单位的人员计划; 2、市直范围内成建制划转的人员计划。 三、审批材料 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由市人社部门核发。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办理增人计划卡时,除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对市委、市政府任命的领导干部,需提供有关任免文件; 2、对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的人员,需提供《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 3、对政策性安置的军转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和城镇退役士兵,需提供《转业军官行政介绍信》、《转业军官随调家属报到介绍信》、《退役士兵分配工作介绍信》; 4、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通知单》; 5、对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淄博市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淄发〔2009〕9号)和《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淄办发[2009]27号)文件审批(审核)同意调配、备案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调配、备案手续。 四、报送时间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需将有关材料于每月20-25日报送市人社局规划财务科,并于次月1-5日领取,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33-2868749 
附件: 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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