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人社发〔2017〕2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国家、省有关部门发文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包括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下同)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即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下同)要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投资的企业实体,有责任、有义务建立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招聘高校毕业生制度,自觉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针对我市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在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过程中存在招聘信息不公开等用人不公问题,为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环境,规范做好我市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工作,制定我市国有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一、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制度
1.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招聘活动可自行组织,也可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其中,国有企业需定向引进和聘任的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因工作需要有关组织委派、任命和交流的人员,涉密、涉外岗位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政策性安置的人员以及涉及其它政策规定安置的人员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建立招聘方案统一发布制度。国有企业在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过程中,要坚持面向市场、企业自主用工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扩大选人用人范围,积极促进公平就业。国有企业招聘方案,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招聘岗位数量(岗位描述、条件要求及薪酬待遇)、招聘方式、报名办法、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信息发布和考试(考核)时间等内容。国有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布招聘信息,不得设置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类型等作为限制性条件,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条件。
3.实行招聘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国有企业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国有企业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向社会公开
4.招聘信息要公开发布。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方案和招聘简章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高校毕业生就业科)备案,按要求在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公共招聘网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信息统一发布平台进行链接。报名时间不得少于7天。各区县要按照上述要求做好招聘信息发布和信息联网工作,使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发布更加公开、规范。
5.注重保持信息一致性。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除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外,还可以通过本单位网站或其它网站、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多种方式发布,其信息要与政府网站所发布招聘信息保持一致。
6.要对招聘结果予以公示。国有企业要在本单位网站或其它公共媒体对招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应当包含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内容,并同时公布本单位纪检部门监督电话与通信地址,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结束后,应将招聘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加大对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监督检查力度
7.实行双向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指导和全过程监督,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参与应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做到诚实守信,提交个人信息要真实客观,遵守国有企业的招聘纪律,应聘者认为国有企业招聘过程中存在就业歧视行为的,可以实名向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企业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载体。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宣传引导,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要及时核查有关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问题严重的,可以在有关媒体上予以曝光,切实为我市高校毕业生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就业创业环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高校毕业生就业科)联系方式:2791855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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