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人社发〔2016〕48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促进大学生(重点指我省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同)到农村(泛指农、林、牧、渔等大农业领域,下同)创业,对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型农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等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15〕1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扎实推进大学生到农村创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和推动“三农”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结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全面激发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热情,将大学生的专业、能力优势和推进我省城乡一体化的潜力优势相结合,完善相关扶持政策,整合各类有利资源,畅通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的渠道,优化农村创业环境,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和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的双赢。力争在2016—2018年期间,引领600名左右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培育50名左右到农村创业的领军型大学生创业者。
二、总体要求
(一)拓展创业领域,培育新的农村创业增长点
1.培育发展现代农业。鼓励农业类高等院校、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等毕业生回乡务农创业,发挥自身在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流转政策,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发展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现代农业。鼓励大学生发展有机绿色农产品,开发肉菜追溯系统,建立有机绿色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追溯体系。将有意愿到农村创业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大学生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根据创业大学生需求,组建专家团队,实行“一对一”对口帮扶和支持。
2.引领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产业。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推动建设完善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利用现有或新建电子商务企业开发农村市场,建立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镇体验店和村级服务站,引领建设一批示范性电商村、电商镇和电子商务示范区县。鼓励大学生参与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在农村实现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填补农村物流配送空白区域,打通农村电子商务物流“最后一公里”,加快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
3.整合发展农村服务业。鼓励大学生创办涉农科技服务企业,为种养殖场、有机农产品基地等提供繁殖育种、生物授粉、防疫、病虫害防治、技术咨询方面的集约化、标准化服务。鼓励大学生运用现代营销理念,利用互联网新技术,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等新方式,进一步开发乡村旅游市场。以观光农业、乡风民俗活动为基础,结合开发拓展训练中心、网游真人体验俱乐部、民俗美食DIY、农事体验园、采摘园、艺术写生基地、自驾游、户外运动等项目,大力发展热点休闲旅游。鼓励大学生结合专业特长,多途径涉足农村养老、医疗、健康产业,提升农村健康水平。鼓励大学生利用众创空间和网络众创平台,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促进农村生产与需求对接,涉农产业与新兴产业对接,挖掘农村需求新蓝海,拓展当地特色产品外销大市场。
4.拓展农村经济新业态。鼓励大学生利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结合农村发展进程,集聚各类创新资源,不断挖掘、拓展创业新领域,创造农村经济新业态。鼓励“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在当地扎根创业,推进建设新型农村。
(二)加强载体建设,推动形成农村创业生态系统
5.鼓励现有大学生创业平台向涉农方向转型发展。引导现有具备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平台,积极打造与农村创业的结合点,利用自身在区位、产业、流通、人才等方面的优势,调整设立大学生农村创业专区,逐步实现向大学生农村创业平台的整体转型。2016—2018年,各区县要面向基层乡镇推动建设一批大学生到农村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业车间、农业社会化组织等各类平台,全市统一根据区县实际制定建设规划和认定标准并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省级分配我市的大学生创业引领专项资金中列支。2018年之前,每个区县要在本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平台内开辟3处以上大学生农村创业专区。大学生农村创业平台被评估认定为市级创业示范平台的,按淄政发〔2015〕15号文件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6.推动形成覆盖全市的农村电商网络。支持大学生面向农村创办电商平台,带动建设一批电商示范村,带领当地农民网上创业,搭建完善的线上线下衔接通道。鼓励大学生到农村物流领域创业,以中心城镇、重点乡村等为节点建立物流中转站,推进物流链向农村递延,畅通农村物流渠道。区县可依托创业园区、科技园区等,或利用闲置的土地、楼宇、厂房、校舍等建设农村电商创业园区,符合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条件并通过评估认定的,按规定给予奖补。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农村创业大学生扶持引导
7.发挥好各类创业基金的扶持作用。充分发挥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农村创业项目给予支持。鼓励区县结合实际,加大力度引导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大学生到农村创建的初创期、早中期项目的发展。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为10万元、最长期限为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大学生到农村创业,以所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规定条件的,银行可给予最高300万元贷款,由财政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2年。对信誉良好、还款及时的,可申请二次贷款,展期不贴息。
8.完善大学生到农村创业补贴政策。大学生到农村创办小微企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法人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各区县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应优先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涉农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场所,按规定给予场地租赁费用减免。
(四)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大学生到农村创业能力
9.开展大学生到农村创业专项教育。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创业专项教育,鼓励大学生结合“互联网+”、“有机农业”、“乡村旅游”等创业热点挖掘适合农村的创业项目,激发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热情。在实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年)”项目中开辟“农村创业大学生专项培训计划”,毕业学年及毕业后有到农村创业意向的大学生均可申请参加。2016—2018年,培训有到农村创业意愿的大学生1000人以上,对培训合格取得证书的,各级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五)创新机制体制,强化大学生到农村创业服务
10.保障到农村创业大学生及就业人员劳动权益。按规定将到农村创业大学生及所吸纳就业人员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大学生到农村创业项目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其就业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部门要为大学生农村创业实体提供用工指导、员工招聘、技能培训、档案代理等基本服务,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建设“淄博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提供就近就地服务。
三、保障措施
推进大学生到农村创业是时代的要求,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将培育新的创业增长点、创业载体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强化创业服务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层层分解目标,逐级落实责任,真正解决好大学生到农村创业“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确保有序推进。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小组)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筹划、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定期对推动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工作进行调度、督查。要充分利用平面媒体、电视广播、互联网、自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大学生宣传到农村创业政策,宣传报道到农村创业的大学生典型代表,展示农村创业的巨大潜力和良好发展前景。同时,要向各类创客空间、创客联盟等大学生创客集中的群落做好定向宣传,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专业论坛等活动加强经验交流,引领大学生积极投身农村创业实践,形成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的热潮。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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