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工作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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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二、服务依据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
三、申报材料
参保单位进行失业人员备案需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职工档案;
失业人员申请失业金需提供:1、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2、填制《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3份。3、失业人员1寸彩色照片3张,2寸彩色照片1张。4、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张。
四、工作流程
1、窗口前台即时受理,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完备。审查单位、个人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原因,确定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
2、审核完毕后,收存失业人员档案;
3、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窗口前台申领失业金,前台工作人员核定失业人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及标准。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填报职业培训申请、进行求职登记,由前台工作人员通知失业人员,次月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结业证或在培证明领取失业金存折,同时告知领取失业金期间缴纳医疗保险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情况;
4、窗口后台复核相关材料及经办人员核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
5、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应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个人不缴纳,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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