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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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人社发[2014]31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工作,规范审批程序,维护特殊工种退休政策的严肃性,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工作的重要意义 特殊工种退休审批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区县、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特殊工种退休的政策规定,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二、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加强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 申请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即:年龄达到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实际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实际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实际工作累计满8年;特殊工种的范围,严格按照本行业经原劳动部认可的特殊工种名录执行,不得参照其它行业的特殊工种执行;职工所从事的特殊工种时间以本人档案记载为准,个人档案及其他原始资料记载不清的,不能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原始资料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原则上以档案记载为准。 三、进一步完善特殊工种退休申报 (一)申报时间及申报单位 特殊工种退休每半年申报一次。上半年(1月1日至6月30日,以下称当期)及之前达到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县人社局)、市直参保单位以及市就业服务机构于上年的11月20日至30日期间,将申报材料及本人档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下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当期)及之前达到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区县人社局、市直参保单位以及市就业服务机构于当年5月20日至30日期间,将申报材料及本人档案报市人社局。 2014年度及之前达到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区县人社局、市直参保单位以及市就业服务机构于今年5月20日至30日期间,将申报材料及职工档案报市人社局。 (二)申报的材料 1、本人档案(要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整理装订,档案无目录或未装订的不予受理); 2、《淄博市特殊工种退休申报审核表》(A4表样)(附件1,以下简称《审核表》)一式二份; 3、《申报特殊工种退休人员花名册》( Excel 表格申报)(附件2,以下简称《花名册》)一份; 4、证明从事特殊工种的工资表、考勤表等原始资料及复印件(非必须申报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 1、单位职工申报特殊工种退休程序:由单位依据职工本人申请,对其原始档案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在单位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核表》、《花名册》,经单位经办人、人力资源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社会保险关系所在经办机构,分别报市或区县人社局。 2、代存档案人员申报特殊工种退休程序:由市或区县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其档案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审核表》、《花名册》,经劳动事务代理经办人、负责人和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分别报市或区县人社局。 3、区县人社局对收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再审,提出再审意见并通过本区县网站等渠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区县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在《审核表》、《花名册》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人社局。区县人社局对所上报的特殊工种退休人员的档案的再审意见实行终身负责制。 4、对提供原始资料及复印件的要求。对档案中特殊工种记载年限不足或者记载不明确需提供有特殊工种名称原始材料的,区县单位申报的,由提供原始资料的单位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后再由区县人社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复印件装入档案,原件报市特殊工种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市审核小组)复核;市属单位申报的,由提供原始资料的单位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复印件装入档案,原件报市审核小组复核。 四、依法审核,确保退休待遇发放 (一)退休审核 市人社局对所申报的档案材料进行汇总整理,提交市审核小组,由市审核小组于45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因特殊情况无法在45日内完成的,经市人社局负责人批准,最多可延长15日。为充分体现审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准确,建立完善市审核小组审核人员责任制,实行审核责任到查制度,审核分初审、复审两组,审核人员依据国家政策规定,对申报的档案进行初审、复审,并分别签署审核意见,对初审、复审意见不一致的,进行复核。对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进一步核查,核查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同下一个申报期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一起公示,退休时间和领取养老金时间以首次市审核小组审核的时间确定。对不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向职工做出解释并根据情况向市人社局反馈。 (二)退休时间及领取养老金时间 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其退休时间及领取养老金时间分两类,对当期达到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申报的,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确定退休时间。对超过当期规定年龄的,5月20日至30日(不含2014年)申报的,退休时间为申报当年度的7月份;11月20日至30日申报的,退休时间为下年度的1月份。 2014年5月20日至30日申报的,超过当期规定年龄的,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其退休时间为2014年1月份。 领取养老金时间均按照批准退休时间的次月领取。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按有关政策规定申报特殊工种退休人员档案,对不符合条件或有疑点的档案一律不准上报,严禁上推责任。市人社局与司法部门建立鉴定联动机制,对有疑点的档案及其他原始资料由司法部门进行鉴定,鉴定为材料造假的,鉴定费由申报单位承担,同时,暂停该单位特殊工种退休申报资格,待单位彻底整改后予以恢复。 (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加强职工档案资料管理,借阅、复印档案资料实行登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弄虚作假,凡私刻公章、涂改编造职工档案、伪造原始资料等办理特殊工种退休,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一经查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淄博市特殊工种退休申报审核表 2、申报特殊工种退休人员情况花名册 2014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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