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8X4/2022-522405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24 发布机构: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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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政办202139号)要求,结合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年度报告内容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贯彻落实条例等有关规定和《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要求,围绕中心工作,通过落实稳就业政策、大力推进社保扩面、全力提升人才队伍建设水平等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全面落实条例各项公开要求,扎实推进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严格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主动公开内容。分利用淄博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淄博人社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以及媒体报刊、电视等途径,主动公开宣传各项就业、社保、人才政策、服务指南等,2021年在“淄博人社”微信公众号平台累计发布信息621条、在全国各级政务、新闻媒体发布信息575篇

 


 

)依申请公开。2021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全部为自然人申请主要涉及养老保险待遇相关文件、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等情况,比2020年增长近31%,其中,通过网络申请15件,信函申请2件。予以公开的13件,本机关不掌握的3件,部分公开1件。17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按时办结,并按有关规定向申请人出具答复并提供相关信息,17件办理过程中无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1年,市人社局严格落实修订《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发布范围和发布程序。同时,按照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调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发布。同时,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2021年,市人社局发布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1件,现行有效12件。及时发布相关主动公开文件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将清理结果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1年继续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公开调整的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同时,改版“淄博人社”微信订阅号,提升界面阅读舒适性和美观性接入“温暖淄博人社”微信小程序,在原有查询等业务的基础上,添加“视频帮办”“智能客服”等创新功能,同时优化“微官网”通过新增的留言功能,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开通“温暖淄博人社”微信视频号、抖音号,用当下流行的短视频平台和群众喜闻乐见的短视频形式宣传人社政策

(五)监督保障情况。结合市政府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实际,印发2021年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制定了2021年度政务公开培训计划,根据计划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培训。同时,根据领导班子调整和机构改革有关情况,对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34.9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0

 0

0 

 0

 0

 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3

 0

 0

 0

0 

 0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7 

 0

0 

 0

0 

 0

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多渠道多形式政策解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的方式还不够丰富,对同一政策进行多角度解读的能力有待提高。

(二)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对人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

(一)持续深入进行政策解读。结合局职责任务,进一步加强重大政策实施的发布解读,通过多种方式、借助多种渠道开展深入宣传,同时积极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多频次的深度解读。

(二)结合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和我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努力扩大信息来源,围绕群众、企业需要,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准确、规范更新发布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保证各类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业务能力。重点针对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1年,市人社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根据《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部署要求,市人社局制定了《2021年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各科室、各单位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做好主动公开内容维护、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同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举办了两次政务公开培训。

 2021年,市人社局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13(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主动公开13),市政协委员提案33(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主动公开31件,剩余2件因答复文件属性为不予公开,未进行公开),其中,涉及就业工作6件、社保工作2件、人才队伍建设27件、人事和收入分配管理方面8件、劳动关系协调方面3件。与2020年我局承办建议提案涉及领域对比分析,2021年代表委员对人才招引、技能人才培养领域工作关注度明显提高。这些建议提案充分反映了代表委员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包含着对人社工作寄予的殷切希望和深切关怀。市人社局在办理工作中,狠抓意见建议转化落地,46件建议提案全部按时办理完毕,并获得办理态度、办理过程、办理意见、办理效果“四满意”。

按照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要求,为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指导工作,2021年我局印发关于在全市人社系统深入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并建立了基层政务公开联络员制度,为持续做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奠定了基础。

(五)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至202112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