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8X4/2010-5016111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0-03-27 发布机构: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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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采取多种措施,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2009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局机关职能科室和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局综合科、政策研究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安排5名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了组成人员,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建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承办,其它职能处室配合的信息公开组织体系,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条例》要求,我局把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作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8月份,印发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局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室分别进行保密初审和审查,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主要负责人签批。建立了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对公文类信息,在发文时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三种属性,由公开工作机构在审核公文的同时审核属性是否准确。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机制。结合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逐项工作、逐个部门理顺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将相关科室、局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办理以及协调配合纳入全年的考核之中。建立了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工作机制。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应承担的责任及追究办法。

  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召集全局干部集中学习《条例》,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险经办大厅等办事窗口,摆放了宣传单,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电话随时答复咨询,为公众提供方便。2009年先后5次走进市电台“政风行风热线”,走进市电视台“政务现场”“实事直通车”直播栏目,面对面宣讲劳动保障法律知识,接受咨询,回答问题,为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和推进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更新工作。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年初对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了更新,对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政府信息获取方式、公开工作机构、公开时限等进一步予以明确。同时,对照《条例》要求,我局围绕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其他信息等六个方面,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随时更新。

  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立信息查阅场所。按照《条例》要求,确定局档案室、综合科、政策研究室为我局信息公开的公共查阅场所,添置查阅、复印等设备,在工作时间面向公众服务,方便公众查阅。完善传统公开方式。在办事办件场所设置了电子屏幕、触摸屏,摆放了服务指南卡片,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询服务。完善网络服务功能。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供公众查阅。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电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网上咨询、局长信箱等也可受理公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

  三是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2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信息3条,占总体比例的3.66%;政策法规22条,占总体比例的26.83%;业务工作9条,占总体比例的10.97%;其他信息48条,占总体比例的58.54%。

  主动公开的内容包括2009年我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涉及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业务事项,以及机构领导等内容,涵盖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方面面。

  2009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3236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091人次,电话咨询2009人次,网上咨询136人次。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依申请公开信息为零,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认真查摆问题,积极进行整改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条例》的宣传还不够充分,信息公开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工作机构人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今后,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培训教育。积极开展多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理解,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实施。对信息公开的内容、流程进行统一和规范,分解细化,责任到人,严格落实。

  二是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继续推进12333电话咨询服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发挥网络的互动功能和新闻媒体的宣传效应,提高通过网络及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三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根据机构改革情况,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局属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符合公开条件的做到主动公开、及时公开、随时更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全面准确。完善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解读服务。

  四是加强基础性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由于《条例》颁布实施时间不长,部分工作人员对《条例》内容学习领会不够,单位建立的相关制度和程序还不尽规范,公开的内容也不够全面。因此,建议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各单位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附件: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