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8X4/2012-5016650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2-03-02 发布机构: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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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现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收费及行政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打算等五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邮编:255000;电话:0533-2868733)。 

一、概述

201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为重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理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办法》及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深入研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路和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建设全面推进,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完善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2011年年初,市政府办公厅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并以正式文件予以印发。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我局于3月份制定印发并向社会公开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保密审查、监督和保障等内容作出了规定;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综合制度规范、发布协调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评议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实施办法》的出台,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有力地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明确重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2011年,我局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公开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政策,以及公务员考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政府信息,信息量有了较大幅度增长,更好地发挥了我局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公开内容。201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5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领导、设置及人事类信息21条,占总体比例的18.26%;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信息45条,占总体比例的39.13%;业务工作信息49条,占总体比例的42.61%。

主动公开的内容包括2011年我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业务事项以及机构领导等。

(二)公开平台。我局通过多种方式,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政策、新举措能及时对外公开,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一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主渠道作用。在我局门户网站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门登载信息公开指南、年度报告以及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充实了网站其他栏目的内容,及时进行动态更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2010年7月改版使用后,访问量突破900万人次,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是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就业、社保、人才、医保服务大厅等窗口单位,通过流程图上墙,设置电子屏幕、触摸屏,摆放服务指南卡片等方式,公开对外业务工作的受理范围、办理依据、条件、需提交的材料、办事程序、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咨询和监督电话等,方便职工群众。2011年,我市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人工接入量全年达8.7万余人次,有效地宣传普及了各项法律法规知识和工作事项。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收费及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2011年,我局共收到公民个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2件,按规定及时予以了答复,同意公开2件,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2011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8人次,其中现场咨询6人次,电话咨询2人次。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1年3月份,我局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分别进行了专章规定。在保密审查方面,明确了“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以及审查的程序和具体要求。在监督和保障上,确立了经费保障、工作考核、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处理等工作机制,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对已发布信息,特别是对通过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我局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泄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政府信息,立即进行处理,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准确、及时、安全。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打算

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公开形式比较单一;局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有待加强。下一步,我局将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培训教育。组织《条例》和《办法》以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局系统各科(处)室、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使每个人做到熟悉并基本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具体流程,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网站功能和运行机制。不断应用新技术完善网站功能,丰富信息展示形式;建立健全网站运行的各项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和督促检查,确保上网信息准确、安全、及时。

(三)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创新形式,拓宽渠道,努力实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附件: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