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8X4/2019-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2-27 发布机构: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

发布日期: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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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认真贯彻执行《淄博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淄政办发〔2018〕1号)和《关于印发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4项制度的通知》(淄人社发〔2016〕17号),进一步做好三项制度实施工作,对所有行政执法行为全覆盖,杜绝了少数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一站式”窗口服务,以争创优质服务窗口为目标,精简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办法》要求,在局网站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公示,对我处承担的行政权力清单进行梳理,对59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强制度和1项行政监督事项进行了公示。配备了视频监控系统,在醒目位置悬挂“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处”标识,摆放分工标识牌。在劳动保障监察宣传栏中张贴投诉举报须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电话及案件处理流程通过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让群众了解劳动监察工作,方便群众维护自身利益,使群众对办理的案件拥有更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劳动监察队伍的公信力。制定了劳动监察纪律公告“八不准”,要求全体人员不准接受用人单位宴请,不准接受被监察对象赠送的礼品,确因工作需要在基层就餐的,一律吃工作餐,并按规定交纳伙食费等“八不准”规定,窗口工作人员佩戴工作牌,亮出姓名、身份,亮出服务承诺及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监察处配备了行政执法记录仪8部,移动执法终端22部,认真组织监察人员学习使用行政执法记录仪,熟练掌握行政执法记录仪,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实施全过程记录。成立了劳动保障监察处案审委员会,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商议,并报局政策法规室审核。充分运用“互联网+”等手段,依托省市行政执法平台、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监察指挥中心和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平台,实现监察信息化管理工作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有机结合,创新监察执法方式,发挥“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作用,采取网上申报、书面送审和现场年检相结合的审查方式,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腿、让单位少跑路”,进一步方便了用人单位,提升了监察信息化管理水平规范量化劳动保障监察自由裁量,避免宽严失度、同案异罚,增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严肃性、公平性、合理性。拟定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和《适用规则》,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22部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量化。

二、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建立随机抽取检查用人单位、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抽签等方式,从用人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规范量化劳动保障监察自由裁量,避免宽严失度、同案异罚,增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严肃性、公平性、合理性。拟定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和《适用规则》,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22部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量化。分运用“互联网+”等手段,依托省市行政执法平台、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监察指挥中心和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平台,实现监察信息化管理工作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有机结合,提升了监察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严肃性、公平性、合理性。

三、推行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监察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办案设备保障不足。目前监察处在编干部职工22人,配备8部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22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只是对部分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全过程记录。二是监察执法人员素质、执法能力有待提高。三是落实法制审核制度不够严格。

四、意见和建议

一是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淄博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认真组织监察员学习使用行政执法记录仪,使每一个监察员都能熟练掌握行政执法记录仪,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实施全过程记录;二是要努力改进作风,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为民服务的自觉性,进一步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做到热情耐心、解答规范、用语文明,坚决防止和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官僚作风;三是严格落实《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每周召开一次案件评审会议,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复杂疑难案件或者在本辖区范围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集体研究,必要时及时向法制机构进行汇报,听取意见建议。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任制度、评议考核制度、主办监察员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完善“两级执法、三级监管、三级责任”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明确主办监察员责任,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质量,促进依法行政,努力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全面贯彻执行《淄博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