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委托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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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8X4/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7-0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人: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孙宏业 职务:局长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受委托人: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法定代表人:车新鹏 职务:支队长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名义,在属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本委托书自2022年7月5日起生效。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