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淄企惠”服务运营平台的建议的答复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1302207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3-05-31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淄企惠”服务运营平台的建议》收悉,现结合人社部门工作职能答复如下:

一、创新人才政策,为人才培养和引进奠定政策保障

进一步提升全市招才引智工作的精准度,为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集聚人才支撑,一是自2017年12月以来,我市陆续发布了《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淄博人才新政23条)、《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措施》(淄博人才金政37条)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淄博人才金政50条),为我市引进青年人才、各类高端人才和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发挥了积极作用,自2020年以来,我市新引进大学生14.2万人以上。二是制定柔性引才办法,改变引才用才固有思维。2020年我市6部门联合印发《淄博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该办法在不改变市外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支持用人单位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合作、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按照“契约管理、绩效激励”的原则灵活引进人才,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通过柔性引才方式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淄创新创业,为人才聚力开展产学研活动提供强有力政策支撑。

二、擦亮“淄博-高校人才直通车”活动名片,为各类用人单位引才提供服务保障

聚焦重点引才区域,举办线上线下人才政策宣讲和引才活动。一是开展线下“淄博-高校人才直通车”活动。依托“淄博-高校人才直通车”品牌,甄选与产业链密切相关的重点高校,打通与高校对口院系间的精准对接之路。二是集中线上平台资源,打造直播带岗引才机制。推出“企业展示+岗位介绍+现场答疑+简历投递+现身说法+政策宣讲”六位一体的线上直播招聘直通院系模式,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助力企业实施精准宣传和引才。

三、靶向发力,通过不同形式宣传人才政策

近期,“淄博烧烤”火爆出圈,市人社局聚焦来淄游玩的大学生群体和外地人才集中宣传人才金政。一是通过局微信公众号及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加大人才金政50条、技能兴淄26条等内容的宣传力度。同时,通过开设专栏、进行直播带岗等方式持续推送相关就业和创业信息,让年轻学子们了解淄博、喜爱淄博、就在淄博。二是统一设计印制了人才政策宣传卡、桌贴、海报,在各区县烧烤店显著位置张贴,宣传各类基础性人才来淄就业的政策、链企的招聘信息。各区县,特别是中心城区印制了招聘信息海报,同步在烧烤店张贴宣传。三是在中心城区的青年驿站布设人才金政50条、技能兴淄26条的宣传折页,在办理入住时同步推介人才政策。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线上线下共同打造“互联网+政务”等服务平台,持续提高人才政策获取便利度,通过“微讲堂”、公众号等形式推介淄博、宣传政策、吸引人才。 

感谢您对我市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1日    

第一,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淄企惠”,形式包括网页和掌上APP,开展政务服务线上全流程,包括产业服务、惠企服务、金融服务、政务服务四大模块,对所有注册企业赋予一企一码,在将企业所属行业、营收情况、发展阶段、研发进度等等信息输入后,通过大数据计算等后台操作,为企业推送相符的人才政策、金融信息等内容,实现我市从对外招商引资到对内服务的全覆盖。 第二,提升产业服务,该平台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收录所有惠企政策、人才政策等。首先,作为对外招商引资的信息展示和形象展示平台,一是吸引想要到淄博来落地的企业,二是吸引投资机构为淄博的企业添砖加瓦;其次,能够为我市的企业提供精准的政策解读;再次,可以由人社局牵头,邀请专家在该平台定期举办行业论坛、峰会等;最后,可以由科技局牵头,推动企业之间进行供求对接,将企业与高校之间的“揭榜挂帅”运用到企业之间,促进企业间的供求对接。 第三,提升惠企服务,线上线下共同打造惠企直通车。可以根据政策类型不同,例如,人才相关政策由人社局牵头,推出“微讲堂”,化繁为简,向企业讲解、推送人才政策,研发类相关政策由科技局牵头,将“微讲堂”链接发送至有研发内容的企业,既实现了政策宣传,又可以帮助企业切实了解政策内容。 第四,提升金融服务,打造金融服务智库。组间由银行、证券机构、投资机构、投资人、经济学者等组成的金融服务智库,让有投融资、贷款、担保等需求的企业能够咨询的专业人士,促进企业与投融资机构之间的交流,减轻企业的融资成本。 第五,提升政务服务,提升企业办事体验。除了线下政务大厅的岗点设置之外,在该平台上也设置相关的诉求反应窗口,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理,要求快速响应,及时督办,形成问题处理的闭环,最后邀请诉求方对本次处理进行评分,督促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