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老一代农民养老待遇的提案的办理答复
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1204193
建议人: 王志凤
主办单位: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0-05-29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老一代农民养老待遇的提案》收到后,市人社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不低于118//。其中:65-74周岁的不低于123//月、75周岁以上的不低于128//。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农村独女户夫妻符合领取条件的,给予计划生育补助,其中,对独生子女伤残和农村独女户家庭夫妻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100%,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200%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并且可以提前5年领取养老待遇。对农村退伍军人,服役每满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3%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由省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统一调整。下一步,我市将根据省文件要求及时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感谢您对我市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529

(联系单位:市社保中心 联系人:陈海军 联系电话:3184123

建议 1、大幅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待遇。 2、在农村实行养老托老普惠政策,由政府投资建设标准化程度高的养老机构(包括养老院、上门服务机构、能解决老人吃饭问题的服务场所等),让老人们能进得来,住得起,而不单单是孤寡老人可以住。 3、对失能老人进养老机构的,给予特殊补贴。目前的政策是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失能老人住进养老院有补助,而农村老年人没有补助。 4、父母是农村户口、没有经济来源的,应该在子女就业、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根据情况减免收入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