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老一代农民养老待遇的提案》收到后,市人社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不低于118元/人/月。其中:65-74周岁的不低于123元/人/月、75周岁以上的不低于128元/人/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农村独女户夫妻中符合领取条件的,给予计划生育补助,其中,对独生子女伤残和农村独女户家庭夫妻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100%,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200%。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并且可以提前5年领取养老待遇。对农村退伍军人,服役每满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3%。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由省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统一调整。下一步,我市将根据省文件要求及时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感谢您对我市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9日
(联系单位:市社保中心 联系人:陈海军 联系电话:318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