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拓宽新型学徒制覆盖范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拓宽新型学徒制参训范围方面
目前,我市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部分小微企业积极要求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但由于企业人数较少,组不成一个班次,致使个别培训机构积极性不高,使企业无法享受培训政策红利,限制了企业技能人才的培养。
2019年11月,我市研究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的若干措施》(俗称“淄博人才金政37条”),第8条“技能人才支撑计划”中指出:“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将培训补贴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企业”。2019年12月,市人社局根据“人才金政”政策要求,制定印发了《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细则》(淄组发〔2019〕31号),取消了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人数的限制。针对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采取以乡镇(街道)、园区或行业部门为单位,集中区域或行业内相同职业(工种)员工组建联合培训班的办法,积极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同时,督导各培训机构切实强化社会责任,主动落实培训任务,坚决杜绝以培训人数少而拒绝开展培训的情况发生。对于落实不力培训机构,取消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资格。
二、增加新型学徒制培训专业方面
新型学徒制培训对象主要是新录用、新转岗的企业一线技术工人,以技能培训为主,主要培训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内具有国家职业标准、鉴定机构(含省内、行业等)能够鉴定的相关专业,培训结束后对培训结果进行量化评价。
提案中所提及的护理师、检验师、药剂师均为专业技术人员,尚不属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人员范围。目前,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岗前培训,我局将结合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医疗系统企业人员培训工作的督促指导。
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8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卢瑞生,联系电话:2868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