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月嫂月子中心行业的建议的办理答复
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1204376
建议人: 赵毅
主办单位: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0-05-2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委员第120437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规范月嫂月子中心行业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05-28 11:07:57 浏览次数:1   字体:[    ]

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月嫂月子中心行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月嫂行业标准和管理办法方面

目前,国家尚未明确月嫂管理的职能部门人社部门主要负责月嫂职业能力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针对提案中提到尽快完善月嫂行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月嫂服务对应的职能部门和监管职责、范围,引导月嫂行业健康发展。”市人社局将结合工作职能,积极向上级人社部门建议进一步完善现有的《2019年育婴师、保育员国家职业标准》,从严做好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升月嫂职业技能水平同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积极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不断规范月嫂行业健康发展。

统一月嫂培训教材、培训机构和发证单位方面

目前,我市由人社部门负责监管职业培训学校30家设立了育婴师、保育员专业。自2009年国家育婴师、保育员标准制定实施以来,各级人社部门根据实践不断提出完善建议。20193月份,国家人社部重新颁布了新的育婴师、保育员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公安。作为培训和鉴定的主管部门,要求各培训学校必须是区县行政审批局正式审批设立的具备合法办学许可的培训机构,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选择权威教材。自今年5月份开始市人社局联合教育、公安、民政、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卫健委、消防救援支队8部门,对于无办学许可的各类培训机构依法进行清理整治,进一步净化月嫂培训市场。

根据国家规定,育婴师、保育员的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统一由人社部门下属的职业资格鉴定中心负责考核发证,可登陆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察看证书真伪。市人社局将将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培训机构私自发放职业资格证,规范各培训机构发放结业证和上岗证的行为

加强行业管理方面

当前,月嫂行业社会需求量大,她们走进家庭和各育婴机构,与客户建立了较紧密的服务与互动关系,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将联合市行政审批局从严审批开展月嫂相关职业的培训机构资格,确保获批机构在具有足够的理论和实训场地及实训设备的同时,必须具备足够数量和职业资格等级的专兼职教师

下一步,市人社局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对各月嫂培训学校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整改,保证培训出的月嫂既具备扎实熟练的职业技能,又具备让客户信赖的职业道德。同时,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对月嫂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开展执业资格检查,利用12333热线电话、吐槽找茬、局长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建立月嫂服务诚信平台方面

市人社局将联合发改、商务、民政、教育等部门,对我市各类家政企业从业人员进行摸排,逐步纳入网络管理平台,对优秀企业和人员,积极推荐参选诚信企业从业标兵,以典型模范带动我市月嫂行业积极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528

 

(联系单位: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卢瑞生,联系电话:2868598

建议: 一是完善月嫂行业标准和管理办法。尽快完善月嫂行业国家标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月嫂服务对应的职能部门和监管职责、范围,规范引导月嫂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统一月嫂培训教材、培训机构和发证单位。月嫂培训教材应由有权威的编委会编写,并作为统一的培训指定教材。月嫂需求量大,一般应由政府劳动部门承担培训,如有需要,可考虑委托行业领先的、有资质的家政公司、月嫂培训机构等代为培训。月嫂考证应全部纳入公共考试,等级评定由政府劳动部门或委托指定的机构组织。对通过月嫂考试的人员统一发放证书,同时,建立网络服务平台,告知消费者月嫂上岗需持有哪些证件,并提供网络渠道查询证件真伪。为提升行业专业化水平,也可将月嫂培训纳入职业教育体系,由职业技术学校承担月嫂专业型人才培养工作。 三是加强行业管理。加强对月嫂行业日常监管工作,定期检查月嫂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质是否达标。拓宽监督渠道,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和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督有效结合,让监管部门真正成为消费者的保护伞。 四是建立月嫂服务诚信平台。将辖区内家政企业、从业人员信息纳入网络管理平台,建立红黑榜制度,推出诚信企业标兵和从业典范,影响带动月嫂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