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委员第120437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规范月嫂月子中心行业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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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月嫂月子中心行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月嫂行业标准和管理办法方面 目前,国家尚未明确月嫂管理的职能部门,人社部门主要负责月嫂职业能力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针对提案中提到的“尽快完善月嫂行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月嫂服务对应的职能部门和监管职责、范围,引导月嫂行业健康发展。”市人社局将结合工作职能,积极向上级人社部门建议,进一步完善现有的《2019年育婴师、保育员国家职业标准》,从严做好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升月嫂职业技能水平。同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积极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不断规范月嫂行业健康发展。 统一月嫂培训教材、培训机构和发证单位方面 目前,我市由人社部门负责监管的职业培训学校有近30家设立了育婴师、保育员专业。自2009年国家育婴师、保育员标准制定实施以来,各级人社部门根据实践,不断提出完善建议。2019年3月份,国家人社部重新颁布了新的育婴师、保育员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公安。作为培训和鉴定的主管部门,要求各培训学校必须是由市或区县行政审批局正式审批设立的具备合法办学许可的培训机构,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并选择权威教材。自今年5月份开始,市人社局联合教育、公安、民政、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卫健委、消防救援支队8部门,对于无办学许可的各类培训机构依法进行清理整治,进一步净化了月嫂培训市场。 根据国家规定,育婴师、保育员的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统一由人社部门下属的职业资格鉴定中心负责考核发证,可登陆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察看证书真伪。市人社局将将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培训机构私自发放职业资格证,规范各培训机构发放结业证和上岗证的行为。 加强行业管理方面 当前,月嫂行业社会需求量大,她们走进家庭和各育婴机构,与客户建立了较紧密的服务与互动关系,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将联合市行政审批局从严审批开展月嫂相关职业的培训机构资格,确保获批机构在具有足够的理论和实训场地及实训设备的同时,必须具备足够数量和职业资格等级的专兼职教师。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对各月嫂培训学校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整改,以保证培训出的月嫂既具备扎实熟练的职业技能,又具备让客户信赖的职业道德。同时,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对月嫂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开展执业资格检查,利用12333热线电话、吐槽找茬、局长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建立月嫂服务诚信平台方面 市人社局将联合发改、商务、民政、教育等部门,对我市各类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摸排,逐步纳入网络管理平台,对优秀企业和人员,积极推荐参选诚信企业和从业标兵,以典型模范带动我市月嫂行业的积极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8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卢瑞生,联系电话:28685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