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文化人才建设的建议的办理答复
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1204417
建议人: 张振香
主办单位: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0-04-27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文化人才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队伍是基础,人才是关键。从人社部门的职能出发,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项工作,助推淄博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市文旅部门在制定我市文化人才“十四五”中长期培养与发展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帮助梳理出文化人才短缺的重点支持领域,从加强组织领导、资金支持、政策保障、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为推进文化人才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营造良好环境,在待遇、培训和职称评审方面向基层文化工作者倾斜完善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克服唯学历、唯论文等倾向,提高工作量、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和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完善评审专家责任制,灵活采用业务测试、评审、面试答辩、考评结合、综合评议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完善基层收入分配制度对基层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支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落实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有关规定。

三、《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同级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根据该项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区县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今后我们将积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区县每年拿出一定的计划用于招聘乡镇(街道)文化专员。

四、在牵头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过程中,下大气力引导和发挥基层文化守望者、文化志愿者和“新乡贤”“文化工匠”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摸底排查、通盘筹划、培育平台,把返乡文化人才“聚”起来、“唤”回来、“留”下来、“用”起来,让更多乡土人才回到本土投资兴业。

感谢您对我市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427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人:孙倩倩   联系电话:2791829

1.《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五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专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基层从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2016年张店区大学生协管员制度被评为国家第二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自2011年起,张店区在全省率先开展招聘大学生担任乡镇、街道文化协管员,走出了一条以人才带队伍,以队伍带活动,以活动促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新路子。建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张店区的经验,能够出台相关政策,通过组织社会招聘、公职人员下派、高校毕业生实习、社会志愿者招募等形式,为乡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引入聘任制的专职文化管理员。 2.《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五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成立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建议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和文化和旅游部门共同出台关于民间自发性文艺团体注册管理制度,一方面促使民间文艺团体注册更加快捷方便,另一方面让民间文艺团体找到归属感,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文艺团队活动的主要阵地,并为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供日常志愿服务。 3.《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五十四条“国家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理论研究,加强多层次专业人才教育和培训”。建议山东理工大学增设公共文化服务理论相关学科,产学研相结合,提升我市公共文化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