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人才引进政策的建议办理答复
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2022013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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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人才引进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乡村振兴,人才是基石。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人社局聚焦政策引导、制度创新,大力推动乡村人才培养,引导人才向乡村流动,乡村人才振兴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关于“适当提高农业人才福利待遇”的建议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招才引智工作的精准度,为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集聚人才支撑,我市分别于2017年12月13日、2019年11月21日发布《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淄博人才新政23条)和《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措施》(淄博人才金政37条),对就职于我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创业的青年人才,给予政策支持,旨在让返乡就业创业青年人才“聚起来”、“安下心”、“干得好”、“留得下”。“人才金政37条”是市委市政府在广泛调研论证基础上出台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稳定性。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调研,及时向上级反映,做好我市人才政策的升级配套工作。

二、关于“取消农业专业人才年限限制”的建议

 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资源,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撑。我市对人才的渴求与重视由来已久,市及各区县也曾经出台过吸引高层次人才的政策。2017年,我市出台“人才新政23条”,2019年出台升级版“人才金政37条”,旨在面向全国招募“城市发展合伙人”。规定来我市全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毕业5年之内来我市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学历的大学生可以享受相关的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对于应聘人员是否应届毕业生一般不做限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条件的人员均可应聘。

2020年4月30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明确“今明两年(2020年、2021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在2020年、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指导各级事业单位将多数空缺岗位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

这一政策到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时调整了工作部署,要求在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统筹应往届毕业生就业需求,不再限定应届毕业生招聘比例。我市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在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不再对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比例进行统一规定。2022年1月7日开展2022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所有岗位均不限定应届毕业生,应往届毕业生均可应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有关规定,指导各级农业事业单位根据用人需求科学制定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统筹应往届毕业生就业需求,拓宽选人视野,真正选拔出人岗相适的优秀人才,充实农业专业人才队伍。

三、关于“加强对农业专业人才的培训”和“大力引进专科生”的建议

近年来,市人社局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培训服务乡村振兴专业人才,2021年通过线上线下累计培训服务乡村专业人才10855人。一是积极开展线上培训。通过“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积极培训服务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设置了30学时的公共课目、60学时的专业课目,共培训5390人。二是积极实施省、市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举办省级“新时代农文旅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高级研修班”1项,培训30人。举办市级“现代农业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班”“林果产业提质培优骨干人才高级研修班”2项,培训100人。均取得良好效果。三是贴近基层需求,积极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依托淄博职业学院现场举办各类服务乡村振兴人才培训班,共举办乡村美学教育、农村党员实用型电商人才、乡镇全科医师、乡村养老护理员、服务村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等培训班40期,培训学员5335人。

我市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第一条:“用人单位要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第一条:“放宽学历条件,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关规定,在充分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基础上,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管力度,指导各级事业单位从人才需求实际出发科学合理设置招聘条件,避免招聘条件设置过高或过严,提高招聘人员的岗位匹配度。2021年各区县事业单位共招聘3412人,专科生482人,占14.13%;其中农业专业人才4名。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各级农业事业单位精准确定招聘条件,科学、规范开展招聘工作,不拘一格招引人才。

四、关于“完善农业人才职称评定”的建议

按照上级政策,农业人才职称实行单独评价,不与其他职称系列混合,标准条件由省人社厅、农业农村厅共同制定,我市无降低标准的权限。目前,我市已经建立了农业技术、基层农业、职业农民等3个职称系列,农业人才参加职称评定渠道畅通。一是深化农业技术系列职称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等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2021年,共评出农业正高级职称25名、副高级职称20名、中级职称42名。二是建立基层农业职称制度。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精神,在农业领域建立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制度。2021年,共评出基层高级农艺师7名。三是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2019年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淄博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工作方案》。2020年5月,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了我市首届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共评审出35名农民农艺师、80名农民助理农艺师。2021年建立了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制度,11人获职业农民高级职称,19人获中级职称,70人获初级职称。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持续加强农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积极培训服务乡村振兴专业人才,为我市农业人才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感谢您对我市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6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3183091)

(此件公开发布)

“适当提高农业人才福利待遇”、“取消农业专业人才年限限制”、“加强对农业专业人才的培训”、“大力引进专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