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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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8X4/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淄人社发〔2017〕22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市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处室:
现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纲要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十三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成“走在前列”目标任务的重要历史阶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战略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发展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面对国内外环境的复杂变化和诸多挑战,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积极进展。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统筹衔接不断加强,待遇水平稳步增长。人才发展环境日益优化,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公务员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平稳推进,军官转业安置工作顺利完成,人事考试安全运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健全,收入分配秩序逐步规范。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覆盖城乡的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四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十二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今后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栏1 “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
指 标 |
2010年 基数 |
“十二五” 规划目标 |
2015年 完成数 |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55.8﹞ |
﹝38﹞ |
﹝45.07﹞ |
2.城镇登记失业率(%) |
2.75 |
﹤4 |
2.81 |
3.转移农业劳动力(万人) |
﹝35.6﹞ |
﹝31﹞ |
﹝37.17﹞ |
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89.8 |
98.8 |
100.7 |
5.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 |
137 |
146 |
6.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92.3 |
196 |
428.5 |
7.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65.3 |
66 |
80.3 |
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77 |
98.6 |
100 |
9.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54 |
62.6 |
64.7 |
10.社会保障卡发卡数量(万张) |
-- |
240 |
400 |
11.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
33.5 |
45 |
45.1 |
12.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
1:3.43:7.38 |
10:40:50 |
10:40:50 |
13.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
8.1 |
12 |
13 |
14.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 |
14.7 |
13 |
13.8 |
15.企业(规模以上)劳动合同签订率(%) |
79 |
91 |
93 |
16.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
76 |
91 |
93 |
17.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8 |
98 |
98 |
18.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地级以上 城市覆盖率(%) |
-- |
100 |
100 |
注:〔〕表示五年累计数;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规划目标只含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15年完成数为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合计数。
“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各项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人民群众对民生改善的期盼更加多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诸多挑战。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和重点群体就业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区域性、行业性集中风险不容忽视,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任务更加繁重;社会保障体系在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等方面均有待加强,扩面征缴空间缩小,基金平衡安全运行压力增大;人才总量和人才层级水平与创新创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制约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人事制度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待继续推进;影响劳动关系稳定因素增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仍需提高。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参与者、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重要执行者、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维护者,必须深刻认识“十三五”时期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立足实际,解放思想、主动作为,积极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不断开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二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市“走在前列”光荣使命,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市建设做出新贡献。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努力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各项任务。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公共服务供给,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实现人人共享,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增强改革创新精神,发挥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导性作用,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工作创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关系,充分考虑区域发展差异,促进政策之间的衔接平衡,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系统谋划,集中攻坚克难,着力补齐短板、化解矛盾。
——践行法治、维护公平。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发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制度公平保障群众权利公平,以政策落实保证群众权利实现,努力维护和平衡好各类群体的权益。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就业环境更加公平,统筹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到“十三五”末,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不低于35万人,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不低于16.6万人,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应届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稳定在85%以上。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行法定人群全覆盖。建立社会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实现基金的安全可持续运行。到“十三五”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9万人(其中机关保险11万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7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2万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98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0.3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8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5万人,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430万人。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围绕人才强市的目标,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提高人才质量,优化人才结构,做大做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队伍。到“十三五”末,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49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8万人。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公务员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有担当的公务员队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推进退役军官安置制度改革,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提升人事考试科学化水平。
——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更加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更加优化。工资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差距逐步缩小。
——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工作体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更加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到“十三五”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结案率达到95%以上。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标准统一、内外协同、方便快捷的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专栏2 “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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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2015年基数 |
2020年目标 |
属性 |
一、就业 |
|||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45.07〕 |
〔35〕 |
预期性 |
2.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
2.81 |
4以内 |
预期性 |
3.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 |
>85 |
>85 |
预期性 |
4.引领大学生自主创业人数(万人) |
0.11 |
0.15 |
预期性 |
二、社会保障 |
|
|
|
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00.7 |
108 |
约束型 |
6.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1.7 |
11 |
预期性 |
7.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46 |
147 |
预期性 |
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31.5 |
132 |
约束型 |
9.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297 |
298 |
预期性 |
10.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80.3 |
80.3 |
约束型 |
11.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00 |
98 |
约束型 |
12.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64.7 |
65 |
约束型 |
三、人才队伍建设 |
|
|
|
13.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
45.1 |
49 |
预期性 |
14.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
13 |
18 |
预期性 |
四、劳动关系 |
|
|
|
15.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93 |
95 |
预期性 |
16.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
69 |
>60 |
预期性 |
17.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8 |
>90 |
预期性 |
18.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结案率(%) |
-- |
>95 |
预期性 |
五、公共服务 |
|
|
|
19.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万人) |
400 |
430 |
预期性 |
注:〔〕表示五年累计数.
第二章 推动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有效应对失业风险,努力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第一节 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健全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联动机制,将市场就业导向、经济转型升级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意愿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就业与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信息化等发展战略的良性互动、深度融合。坚持分类施策,提高劳动参与率,着力培养新的就业增长点,扩大城镇就业规模。健全各级政府部门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就业考核工作体系,把就业成效作为评价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的衔接,形成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综合性经济政策体系。加强就业政策与教育、社会保障等政策的衔接,促进就业政策的公平与公正。围绕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提高就业质量。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促进多种形式就业。支持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重点推进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加强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和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社会提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建立完善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三位一体”工作机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节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解决劳动者创业过程中融资难、税负重、门槛高等问题,使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成为巨大的“就业容纳器”。加大创业资金支持,及时兑现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建立创业联盟。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平台建设,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促进产业资源、创业资本、高端人才等创业创新要素和各类服务向创业平台聚集。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完善创业导师服务机制。推进创业型城市、街道(镇)、四型社区建设,积极培育创业生态系统,对工作成效显著的,按规定予以表彰。积极开展创业大赛、创业峰会、创业创新项目推介和成果展示等助推活动。
第四节 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见习。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服务保障机制,参与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建立大学生就业与高校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动态联动机制。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再就业支持力度,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统筹城乡就业,健全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第五节 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提高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化水平。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规范就业中介服务。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重点培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人才。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进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行业协会建设,形成市场自律机制,促进政府、协会、市场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
第六节 强化职业培训
以就业为导向,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根据国家、省部署,进一步改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完善职业培训政策和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加大培训补贴资金投入,提高补贴标准,规范补贴资金使用,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快推进全市技工院校转型发展,坚持高端引领、内涵发展、多方办学,开展全方位国际合作交流,争创省内一流的技师学院。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新市民培训力度。规范职业资格管理,畅通劳动者职业技能发展通道。
专栏3 促进就业行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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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失业监测预警、预防调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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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建立失业预测制度,实施失业预警和预防调控。 |
02 |
创业示范大学评估认定 |
|
全市争创1-2家省级创业示范大学,其中每个区县至少建设1所市级创业示范教学点。自2016年起,各年度创业培训任务全部由创业大学承担。 |
03 |
省级创业示范平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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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8年,全市每年推荐2-3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 |
04 |
高校未就业大学生就业见习计划 |
|
评选一批市级优秀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逐步提高大学生就业见习率。 |
05 |
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 |
|
确定1-2家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或企业内设培训机构,作为市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推荐1家省级示范基地为全国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
06 |
公益招聘联盟推进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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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全市辐射周边区域中心,充分发挥公益招聘联盟桥梁纽带作用。 |
07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 |
|
搭建软硬件环境,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标准化、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改善业务流程,将档案影像数字化信息充分利用起来,并形成长效机制,做好新增档案数字化工作。 |
08 |
人力资源服务发展推进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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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构建政府与行业协会的新型合作关系,建立会商协调机制。 |
第三章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增加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节 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参保基础数据库,实现全市联网和动态更新,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完善新型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确保法定参保人群应保尽保,鼓励积极参保、持续缴费。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扩面征缴。
第二节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养老保险方面,坚持和完善现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个人账户政策,规范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完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保证新养老保险制度的持续平稳运行。落实国家政策,积极做好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政策措施,维护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障权益。进一步完善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先保后征”。医疗保险方面,完善门诊统筹机制,深化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促进形成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研究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机构的合作模式,增强公平性和保障能力。完善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措施。完善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措施,全面推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逐步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合作机制。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和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方面,健全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政策体系,继续实施失业监测预警项目。工伤保险方面,建立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政策,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制度。落实行业差别费率政策,健全费率浮动机制。生育保险方面,积极完善生育保险制度,逐步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的全覆盖。规范生育保险政策和管理,探讨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补充保险方面,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衔接,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三节 建立待遇合理调整机制
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有序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在加强医疗管理、节约医疗费用、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基金结余适度的基础上,动态确定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逐步提高。完善职工大额和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重点向大病和困难人群倾斜。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调整并完善工伤保险待遇结构和标准。
第四节 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编制独立完善的社会保障预算,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相衔接,努力实现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的规范和制度化。建立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制定实施社保基金安全评估指标,加强社会保险费稽核征缴,推进社保基金监管机构队伍专业化建设,健全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防范体制机制。拓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渠道,推动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增强基金的支付能力。
第四章 建设规模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人才综合管理职能。围绕创新驱动发展,大力实施人才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开放水平,健全服务体系。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努力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一节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制定面向专业技术人才的优惠政策和特殊举措,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的制度及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完善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发挥职称制度对人才评价机制的引领作用,稳步推进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力做好职业资格管理工作。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和院校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创新高素质复合型技能人才和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配置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的开发纳入政府人才发展规划,政府各类人才发展资金、项目、信息等公共资源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开放。建立与人才贡献相适应的人才激励机制,实施人才优先投入的激励保障政策。创新技术、技能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形式,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在科研机构和企业间合理流动和获得相应报酬。探索采取人才期权股权激励方式,收益分配重点向创新创业人才倾斜。按规定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评选和宣传活动。
第二节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围绕产业链、科技链打造人才链,培养一批突破关键技术、引领学科发展、带动产业转型的领军人才。认真做好院士跟踪服务工作。继续做好万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及产业技能类人才”、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人才工程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继续发挥高层次人才引进窗口的作用,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畅通渠道,引进我市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制定实施符合我市实际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选拔、培养、使用计划。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青年拔尖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高级人才。积极推进博士后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稳步扩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数量,力争到“十三五”末分别达到35家、19家。健全管理体制,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规模,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在站管理,努力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加大博士后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渠道,不断改善博士后工作生活条件。按照国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安排,稳妥推进我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开展大规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大力提升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与水平。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政策,做好对口援助、“三支一扶”等人才支持项目。鼓励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聘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导专业技术人才进入市场创新创业。
第三节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两区一圈一带”、“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部署,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和发展计划,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深化提升“金蓝领”培训工程,深化“校企合作”内涵。结合企业需求和院校实际,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发现和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作用,为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进一步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和社会奖励为主的高技能人才奖励体系。做好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市首席技师、省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和市技术能手选拔活动,充分发挥高端带动和引领示范作用。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推进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建立岗位使用制度。
第四节 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
制定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制定面向全体留学回国人员的普惠性政策,健全完善支持留学人员创业的政策,不断扩大政策的深度和广度,推动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引进制度体系。加大引才力度,吸引更多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新创业。积极推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研孵化基地等,建设高标准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充分利用“海洽会”品牌影响,更大规模的吸引和集聚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淄工作、创新、创业。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以淄博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建设为核心,健全完善留学人员服务体系,支持各区县建立引进海外人才服务机构。积极推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不断充实服务力量,完善服务标准、扩充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回国服务联盟作用,探索建立海外人才工作站,推动海内外人才科技项目交流对接。编制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加强人才监测、预测和预警机制建设,为全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提供指导。
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进智力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措施,完善引智工作投入机制,健全引智工作机制,提高引智公共服务水平。实施引智扶强工程,大力引进急需的外国专家和外籍专业人才。深入实施“淄博市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加大对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的支持力度,加快聚集以高新技术和现代产业为主体的国外专家智力。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继续实施政府主导、资助的国(境)外培训模式,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课题建设选派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到国(境)外培训。加强国家、省、市三级引智成果示范体系建设,进一步创新完善引进国外智力成果发现、认定和共享机制。深化国际人才交流合作,加强区域交流合作,建立更为广泛的引进国外智力联络渠道。
专栏4 人才优先发展行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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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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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现代服务业领域,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每年培训8000名左右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其中,高级研修项目每年培训300人左右,急需紧缺人才培训每年5000人,岗位培训每年3000人。依托现有施教机构,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 |
02 |
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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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国家重大科研和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实行“人才-项目”的培养模式,稳步扩大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基地)数量。 |
03 |
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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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省“百校千企”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在全市选择3所职业院校和60家企业,建立全面深入的合作关系,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教育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 |
04 |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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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引领带动、资源共享的原则,根据本地区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各类培训资源,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力争建成3 所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
05 |
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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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我市经济发展战略及产业转型发展需求,结合国家“中国制造2025”规划,依托骨干企业、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重点建设5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争创世界技能大赛1个省级集训基地和1个国家级集训基地。 |
06 |
淄博市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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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为载体,在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农业科技、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实施淄博市高端专家引进计划,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原则,将我市引进的掌握核心技术、重点领域创新创业的高层次外国专家或团队纳入“淄博市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实行年薪补贴。 |
第五章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创新和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健全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完善公务员制度
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塑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稳慎实施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探索推进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落实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推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拓宽特殊人才招录渠道,推进社会主义法治队伍建设。深化分级分类考试,加强考录科研工作,提高公务员考录科学化水平。推进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研究制定公务员公开遴选方案,有计划地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规范基层公务员向上级机关有序流动。改革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大力推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积极开展人民满意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创建活动,构建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长效机制。加强激励保障制度建设,逐步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强公务员培训制度建设,完善公务员分级分类培训体系。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初任培训参训率达到100%,其他各类培训参训率进一步提升。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实践活动,提升公务员队伍职业道德素质。加强市级备案培训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推动市、区(县)公务员管理部门组建申诉公正委员会,严格执行申诉案件办理规则,依法处理公务员申诉案件,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
第二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加强政策调研,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政策规定,加大宣传和执行力度,逐渐形成重点突出、配套完善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体系。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重点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全面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研究试行事业单位职员制。建立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岗位结构,研究制定《淄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指导各级事业单位科学制定竞聘方案,规范组织竞聘上岗,形成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规范程序、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探索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类型特点的分类考试考核办法,逐步提高公开招聘的科学性水平。完善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使用,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建设,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大力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适应能力和工作效率。深入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充分调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表彰奖励事项,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表彰事项,充分发挥考核奖惩政策在人事管理中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第三节 推进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建设
配合国防现代化建设与军队改革,推进深化军民融合。全面落实军转安置任务,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安置机制,研究创新推动军转干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办法,促进军转安置工作公开透明和军转干部合理配置。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政策,建立健全相关就业推介配套措施,最大限度地促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创新军转教育培训模式,探索研究分类培训、划片培训、基地培训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军转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
第六章 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稳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规范工资收入分配秩序、缩小工资收入分配差距,优化收入分配格局。
第一节 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贯彻落实省出台的企业工资支付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全市企业薪酬调查及宏观决策系统,为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信息。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健全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不断提高职工工资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缩小工资水平差距。全面实施“一书两金一卡”制度,加强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实现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第二节 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决定和调整机制,优化工资结构,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的比重。稳步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加大向基层工作人员倾斜力度。配合公务员分类管理,实施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政策。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合理调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建立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推动事业单位形成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工资管理,缩小不合理工资差距。积极稳妥推进工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创新和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实现劳动关系矛盾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一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全面深入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巩固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改善劳动合同履行质量。严格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规范使用农民工的劳动用工管理。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集体协商机制,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企业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和创新三方机制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发挥三方机制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第二节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
建立健全案件分类处理制度,实行繁简分流,适时启动简易和特别程序快速处理简单案件。加大先行裁决、裁决先予执行和终局裁决力度,充分发挥仲裁方便、快捷优势。进一步健全仲裁建议书、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等制度,强化调裁衔接。加强同人民法院联系沟通,统一对复杂疑难问题的法律适用,强化裁审衔接。
第三节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加强劳动保障机构队伍建设,提高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办案能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创新监察执法方式,发挥“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作用。落实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重大违法案件的预警、排查、研判和处置,有效化解突发事件。完善监察执法程序和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第四节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公共服务3项3年行动计划。全面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落实有关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严惩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畅通争议仲裁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着力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依法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
第五节 完善劳动关系工作格局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推进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教育引导,培育“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和谐文化。推动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发挥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引领作用。扎实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试点争创(省部共建)与劳动关系和谐城市(省市共建)建设。
专栏5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行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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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中小微企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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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小微企业进行培训和指导,推动开展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推动中小微企业参照劳动用工规范指导手册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
02 |
基层劳动关系协调、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能力提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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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基层劳动关系协调人员培训体系。全市调解员、仲裁员队伍轮训一遍,调解仲裁队伍法律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普遍提升。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培训体系,加强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任职资格和岗位培训。 |
第八章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围绕“三化”建设,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
第一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完善普惠性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和功能,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整合经办服务资源,合理配备经办管理服务人员。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逐步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
第二节 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
加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急需先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梳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完善工作规范,推进工作流程再造,为实现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一网办理”打下基础。推进服务事项协同办理,最后实现业务数据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对办理服务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和手续进行清理,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提高服务效率。
第三节 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
加快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 行动计划,以“三化”建设为重点,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以国家、人社部、山东省以及我市相关政策要求为指引,遵循“互联网+人社服务”的思想理念和方法指导,满足人社事业转型发展和政策制度设计需求,结合省集中顶层规划设计和我市人社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采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业务流程驱动、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建设“互联网+人社服务”信息化应用服务体系,实现“简化流程、方便群众、透明监管、科学决策、开放共享”的“人本人社、透明人社、智慧人社”。加快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数据应用平台和外部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协同共享,建立健全大数据形成机制。进一步加强12333电话咨询中心建设,大力发展移动客户端、自助服务终端、微信等服务渠道,实现线上各渠道之间的集成,并与实体大厅服务联动。
第四节 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
按照入口统一、业务协同、柜员经办、线上线下结合的原则,依托公共服务“三化”建设工作,逐步实现政策制度一体化、业务流程一体化、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线上线下服务一体化、部门协同一体化,全面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五节 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继续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理顺经办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改善服务环境、更新设施设备。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统筹抓好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评比表彰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培养社会保险精算等专业人才。加强劳动关系工作队伍建设,根据办案需要充实增加仲裁员、调解员,推动劳动保障监察专业化建设。
专栏6 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行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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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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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人事人才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管理等为重点,研制一批地方标准。逐步扩大标准化建设试点范围,推广标准化应用。 |
02 |
金保工程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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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统一规范的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库,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系统向省级集中,实现跨业务、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430万人,扩大社会保障卡应用范围。 |
第六节 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和模式,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对全市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分类施策,集中开展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帮助有条件有意愿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每户转移就业1人,实现“能转尽转”;对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人口开展免费培训,实现“愿培尽培”。以全民参保计划为抓手,努力实现贫困人口法定人员参保全覆盖。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对农村贫困人口倾斜政策。强化贫困地区人事人才支撑服务,为贫困地区提供智力支持。加大对贫困地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力度,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九章 强化保障措施
“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努力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一节 加强党的建设
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完善“三严三实”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各项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对照“四个意识”、紧盯“三大问题”,深入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整治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建设忠诚、干净、有担当的干部队伍,为确保规划落实提供根本保证。
第二节 推进法治建设
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按照“三最”城市建设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全面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设置和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人社普法宣传,营造全市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良好环境。
第三节 强化财政保障
坚持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增长幅度与财力增长相匹配、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相适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加大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投入,支持重大项目的实施,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正常运转,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
第四节 加强统计监测
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工作体制,畅通数据采集渠道,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搭建统计分析交流平台,完善统计分析和决策咨询机制。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和情况分析。
第五节 做好宣传引导
完善新闻发布机制,加强新闻发布载体建设。加强舆情管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抓好成就宣传,紧跟规划实施进程,大力宣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动规划的好做法、好举措,以及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加强基层宣传工作,整合基层宣传力量,畅通基层宣传渠道,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第六节 强化规划实施
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加强年度计划编制、实施和监测评估工作,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