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印发《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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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3-03 发布机构: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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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社中心,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有关落实情况按要求报市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33

 

(此件主动公开)

 

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

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做好全市人社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我“法治人社”建设,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淄发电〔2021〕14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6号)精神,结合我市人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围绕服务淄博“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中心大局,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不断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实现淄博人社事业飞跃发展奠定良好法治基础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贯彻全市“十四五”时期人社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以“法治人社”建设为目标,不断提升全人社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加大用人单位、劳动者对人社领域的政策法规知晓度。到2025年,全人社领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社领域政策法规的社会知晓度显著提升;全市人社系统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全市人社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人社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增强;用人单位、劳动者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为全市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深入持久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工作首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人社干部学习培训必修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覆盖率、执法人员参训率达到100%。

(二)深入持久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学习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人社普法阵地作用,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全面依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人社领域政策法规。将法治宣传教育与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人才集聚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面向全系统、全社会,深入学习宣传人社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开展“社保政策你我他”活动,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配套政策,宣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新政策、新机制。结合“人事人才政策畅通行”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国家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国家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大力普及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宣传国家深化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举措,宣传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帮助、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深入学习宣传法典及其他公共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积极参与全市“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人社系统干部职工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全市人社系统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新发展党员、新入职工作人员等群体开展党内法规教育。使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人社系统党员的根本遵循。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六)进一步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深化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结合《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6号)要求部署的工作任务,牢牢把握法治建设正确方向,把对法治的尊崇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法治思维、落实工作的法治方式进一步推进全市人社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市人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启动阶段(2022年1月至3月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定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人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及区县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和启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4月至2025年8月)。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和各单位实施方案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9月至2025年10月)。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本规划及实施方案,对“八五”法治宣传工作进行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市局将组织对全市人社系统“八五”法治宣传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做好典型推荐工作,全面完成“八五”法治宣传教育目标任务。

四、工作措施和保障

(一)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区县人社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有关要求,负责本区县人社部门及其所属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人才服务、劳动关系等相关业务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各科室、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积极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开展人社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要把普法融入政策法规制定全过程,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说明制度设计和内容,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理解力。政策法规印发后,要通过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方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对具体内容作出解释,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理解度。

(二)认真落实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各级人社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法治讲座、法治培训、主题演讲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教育培训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各级人社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集体学法4次,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或者培训。强化对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

(三)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针对性。各级人社部门要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针对大学生、农民工、劳动者、用人单位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人社系统干部职工等不同普法对象,确定就业帮扶、劳动保障、劳动用工管理、依法行政等不同的普法主题和宣传重点,以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12·4”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月活动等为契机,在关键时间节点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借助社保经办、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劳动保障维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业务工作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社会基层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过程中,普及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

(四)增加多元化普法渠道。各级人社部门要坚持多渠道普法,继续发挥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的作用,充分利用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宣传手段,进一步报道人社政策法规。积极运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等推送普法宣传内容,提升“12333”公益电话服务品质,进一步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

(五)加强组织保障。各级人社部门要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将普法和依法治理统一起来,适时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业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人社法治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各区县人社部门要明确牵头科室,牵头科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协调和督促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普法设施等,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源,推动人社系统普法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