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2023年10月18日局长办公会议题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8X4/2023-540261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19 发布机构: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8日局长办公会议题解读

发布日期: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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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题背景

为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效,省人社厅专技处于今年上半年首次提出,在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评审环节中,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全过程、多维度巡视的工作思路,选定淄博市先行探索建立职称评审观察员工作制度,需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二、汇报内容

(一)起草依据和制定过程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省人社厅专技处有关指导精神,局专技科起草了《淄博市职称评审观察员工作制度(试行)》,前期多次向省人社厅专技处汇报,并根据相关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已征得省人社厅同意。

(二)文件主要内容

1.观察员遴选办法。观察员由人社部门按照一定程序和标准遴选,主要从本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负责人事工作的在职人员、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中从事或曾经从事职称工作的人员(含退休三年内人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产生,在召开评审会议时,按照随机、回避的原则派往评委会对评审工作进行观察、评估,为人社部门加强职称评审监管提供依据。观察员每两年遴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2.观察员职责。观察员按照观察方案,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对评审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观察、评估,观察事项包括“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11项内容,评审结束后向派出部门提交观察报告。

3.观察结果运用。人社部门依据观察报告对评委会评审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相应处理,对观察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三)下步工作打算

会议研究通过后,将尽快出台文件及相关工作通知,在全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中全面试行观察员制度。

三、研究意见

经集体研究,同意印发《淄博市职称评审观察员工作制度(试行)》,并要求文件制定好的同时,更要把工作程序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