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2023年1月20日局长办公会议题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8X4/2023-540253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23 发布机构: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20日局长办公会议题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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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题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金政50条”“技能兴淄26条”等文件要求,职建科起草了《淄博英才计划“首席技师”项目管理办法》、《淄博市技术技能大师管理办法》、《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选拔实施方案》、《淄博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四个文件,已分别征求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等市直部门,各区县人社部门,局人才开发科、专技科、事业科、法规科等机关科室和市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的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

二、汇报内容

(一)《淄博英才计划“首席技师”项目管理办法》

1.文件起草依据

淄博市首席技师是我市原有的技能人才评选项目,主要依据《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暂行)》(鲁人社字〔2021〕154号)、“技能兴淄26条”和《淄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淄委人组办发〔2022〕4号)起草完成,拟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联合出台。

2.政策主要内容及变化

(1)主要内容:淄博市首席技师面向各类企业中,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取得行业内公认的业绩,且在生产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30人左右,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800元政府津贴,管理期4年。重点从四强产业及产业链链上企业新经济新赛道等领域相关企业选拔优先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

(2)主要变化。一是项目定位调整。根据市委人才办对人才工程项目优化整合的要求,“淄博市首席技师”项目纳入淄博英才计划“行业拔尖人才”进行选拔管理,作为淄博英才计划的一部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会同委组织部、财政负责具体实施。二是选拔范围调整。由“全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调整为“各类企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三是进一步明确有关内容。明确已累计两次入选“首席技师”项目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增加区县推荐申报前置考察程序;明确“处于管理期内的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不得申报;明确已连续申报两次未入选的,暂停一年申报;累计申报三次未入选的不得再申报。

(二)《淄博市技术技能大师管理办法》

1.文件起草依据

淄博市技术技能大师是我市新增的技能人才评选项目,旨在培养高层次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文件主要依据《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字〔2022〕15号)和“技能兴淄26条”起草完成,拟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

2.政策主要内容

淄博市技术技能大师面向行政区域内各类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中同时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和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优秀技术技能人才进行选拔,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20人左右,市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2万元津贴重点支持四强产业及产业链链上企业,优先支持链主企业。

(三)《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选拔实施方案》

1.文件起草依据

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是我市原有的技能人才选拔项目,主要依据“技能兴淄26条”和《淄博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淄人社发〔2012〕51号)起草完成,拟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

2.政策主要内容及变化

(1)主要内容: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主要面向全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进行选拔,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30人左右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元政府津贴,管理期3年。重点支持四强产业及产业链链上企业。

(2)主要变化:由每年选拔一次调整为每两年选拔一次,津贴标准由技师每人每月15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300元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

(四)《淄博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1.文件起草依据

首次制定规范的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主要依据《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鲁人社字〔2022〕17号)、“人才金政50条”“技能兴淄26条”起草完成,拟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出台。

2.政策主要内容

(1)构建完善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建立与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相衔接的竞赛管理体系。实行竞赛分级分类管理,市级竞赛包括淄博市职业技能大赛和淄博市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2)调整市技术能手选拔机制。由从竞赛获奖选手中评审产生调整为依据竞赛名次核准认定,进一步凸显竞赛人才选拔职能。

(3)提高竞赛承办能力。对承办全国、全省、全市职业技能大赛的办赛单位,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4)优化获奖选手奖励机制。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和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和优胜奖的选手,市财政分别给予10-50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市财政分别给予5-10万元奖励。对获得全省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市财政分别给予5000-10000元奖励。对获得全市职业技能大赛、市级一类赛、市级二类赛的优秀获奖选手,市财政分别给予2000-8000元奖励;并优先推荐选树为“淄博市技术能手”“淄博市五一劳动标兵”“淄博市青年岗位能手”“淄博市巾帼建功标兵”。进一步明确竞赛选手技能等级晋升办法,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渠道作用。

三、研究意见

经集体研究,同意汇报意见,并要求职建科与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对接,保证相关文件尽快出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