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1年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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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8X4/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1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按照《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扎实做好全局政务公开工作。
一、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全面推进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年底前全面清理2016年以来我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责任单位:局政研室、法规科)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政府信息需标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确定为“不予公开”的需说明并记载理由。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原则,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同时应做好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做好主动公开内容维护。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持续扩展细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不断完善、动态调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6月底前完成对目录和栏目的完善和调整。严格按照调整后的主动开目录,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牵头,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三)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及时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回复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牵头,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二、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四)深化细化重要部署执行公开。针对«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2021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2021年度全市重大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以及市委、市政府2021年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中我局承担的工作任务,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及时公开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责任单位:局政研室)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等各类历史专项规划(计划)。(责任单位:局规划财务科)
(五)深入推进就业人才和社保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政策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政策措施、服务指南、招聘等信息。深化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策措施、经办流程、社保运行等信息。(责任单位:局就业失业科、人才开发科、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市就业人才中心、市社保中心)
(六)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做好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政府采购信息、预算绩效等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局规划财务科)
三、做好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
(七)做好政策文件解读。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均应开展解读,以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科室单位应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局负责人审签,解读材料要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精准传达政策意图,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注重运用图标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效果。同时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新闻发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政策,推动政策更好落地执行。(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八)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工作,做好政府信箱、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政府网站互动平台等的答复工作,对公众意见、建议和批评须在5个工作日内认真答复,严禁出现推诿、敷衍、超期答复和不答复现象。(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四、强化公众参与
(九)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采取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听证会、问卷调查、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十)做好局会议、活动公众参与。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开门决策”制度化部署要求,常态化落实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局有关会议,代表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年内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五、强化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职责,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工作,在全局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氛围。(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政研室、新媒体办公室)
(十二)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列入局干部职工日常学习内容,切实提高全局上下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同时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各科室、各单位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扎实做好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