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政策解读|关于对《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淄博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24年度淄博市工伤预防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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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8X4/2024-5469234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8-02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文件名称:《2024年度淄博市工伤预防实施方案》
二、核心内容:
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规范管理、用费安全、市区(县)协作、稳妥推进”的原则,以数据赋能,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伤预防工作机制,确保工伤预防有效开展。通过建立、完善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基地(三区县)常态化开展工伤预防各项工作,以建筑施工、机械制造、交通运输行业企业为主线、同步推进非煤矿山、建材、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工伤预防工作的开展,并依托大企业对煤炭行业实施专项工伤预防项目,以基地建设为中心,按照“三条主线、三项并举、一个带动”的工作模式,有效推进年度工伤预防工作的开展。
三、费用额度
在保证全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前提下,2024年我市工伤预防费提取500万元,根据实际发生额列支。
四、工作计划
(一)工伤预防宣传
1.传统媒体宣传。在广播电视台定制“工伤预防”线性宣传课堂,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重点行业工伤预防知识;通过纸质媒体进行工伤预防宣传。
2.新媒体宣传。2024淄博市工伤预防“宣传月”等启动及典型成果展、新媒体工伤预防系列宣传、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工伤预防知识竞答“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媒体深入企业调研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挖掘好的做法、典型经验,进行集中报道,形成报道专题成果。
3.定制工伤保险宣传资料。定制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册及工伤预防宣传用品。
4.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基地宣传。通过区县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基地,加强对所属行业、参保人群的工伤预防常态性宣传(培训)。
(二)工伤预防培训
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全年培训不低于12000人(线下不低于10000人、线上培训不低于2000人)。其中,本年度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三年培训任务,且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一线班组长培训人数不低于2026人,组织一线班组长进行实操培训;完成非煤矿山、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车队长,下同)作为重点培训对象 (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全市培训任务的60%;对由企业引领对我市煤矿企业(本市参保驻外地市企业)进行专项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完成“三类人员”培训任务。
工伤预防培训工作由工伤预防服务机构组织实施(煤炭企业专项培训除外),培训人员实行分类分岗实名制管理。服务机构及大企业要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具体应包括培训项目名称、项目目标、经费计划、组织方式(线上、线下)、培训场次及人次、培训时间、完成时限等内容,并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更换项目组成人员。
五、项目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工伤预防的组织领导,要加强配合,协同推进,强化监督管理。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细化工伤预防服务协议,加强预防项目日常管理,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依规使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负责的所属行业积极参与工伤预防项目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对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根据服务机构报备的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指导,促进工伤预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六、评估验收
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周期应按服务协议约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经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确认,可适当延长。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完成后,服务机构应按要求及时向所属市及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包括项目目标、合同签订、项目履行、费用支付、取得效果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服务协议对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确保评估验收工作科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