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政策解读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工伤康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8X4/2024-5422301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05 发布机构: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解读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工伤康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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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工伤与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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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制度优越性,加快推进工伤康复工作提质增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关于推进工伤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工伤康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制定背景

2007年以来,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我省在济南、青岛积极开展工伤康复试点。2012年,出台《山东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全面推开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十四五以来开展工伤康复达1.87万人次,较好满足了工伤职工康复需求。但总体上看,还存在政策标准不够完善、康复服务能力欠缺、管理服务不够到位、申请工伤康复的积极性还不高的情况,工伤康复受益面还不够大。2023年,人社部会同民政部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出台了《关于推进工伤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3〕41号),对推进工伤康复高质量发展提出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会同省民政、卫健、退役军人、医保、残联等六部门提出了推进我省工伤康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决策依据

《实施意见》的决策依据主要有:

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关于推进工伤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工伤康复制度体系,促进工伤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工伤职工康复需求,助力工伤职工回归社会、重返工作岗位,不断增强工伤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主要举措

《实施意见》从健全工伤康复制度机制、创新工伤康复扶持政策、加强工伤康复精细化管理、提升工伤康复服务水平、保障措施五个方面,研究制定了具体意见:

(一)关于健全工伤康复制度机制问题。《实施意见》对完善工伤康复制度、构建多元康复体系、健全早期介入机制、建立“先康复后鉴定”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明确,提出要完善职业康复政策,加强人才队伍、职业康复机构建设,探索建立职业康复与就业促进等政策和管理服务衔接协同机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开展职业康复协同就业、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康复政策以及管理服务衔接、共享的试点。建立工伤康复早期介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简化康复确认程序,将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从医疗救治阶段及时转入工伤康复治疗,通过康复早期介入最大限度恢复其劳动生活能力。

(二)关于创新工伤康复扶持政策问题。《实施意见》对完善康复政策、推动工伤康复和就业促进深度融合、推进工伤职工享受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进行明确。根据工伤康复开展情况和康复技术发展,适时对服务项目及服务规范进行适当调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治疗类康复项目纳入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范围,分级建立工伤康复人员信息库,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工伤职工,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可办理残疾人证,按规定享受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 

(三)关于工伤康复精细化管理问题。《实施意见》对充分发挥康复协议机构作用、合理利用康复服务资源、加强费用监督管理、组建工伤康复专业队伍进行明确,鼓励拓展工伤康复服务,加强对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的管理监督,推动形成协议管理与康复服务质量、费用结算、协议机构退出等关联管理机制,探索按项目、按病种等多种支付方式并存的复合支付方式,探索按床日、按人头计费的新方式,完善省级工伤康复专家库,充分发挥人、财、物作用,更好服务工伤职工,助力职工恢复劳动能力提供了有效路径。

(四)关于提升工伤康复服务水平问题。《实施意见》对优化康复供给侧服务、畅通工伤康复绿色通道、推动工伤康复管理服务提质增效等问题作出规定,明确大力推进工伤康复示范平台建设,在全省建立工伤康复重点联系城市和区域性康复示范平台,探索组建“工伤康复联合体”,建立联动协同机制。有条件的市可先行先试建立工伤认定和工伤康复申请联动机制,完善工伤康复申请、康复价值确认、康复效果评估等程序衔接。推动经办服务模式转型升级,做好工伤职工异地康复衔接和结算,推行网上办事,普及掌上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将工伤康复纳入全省“智慧人社”一体化建设,全面实现工伤康复费用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联网直接结算。

(五)关于加强对工伤康复工作的领导。工伤康复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多部门协同联动。《实施意见》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民政、残联、退军部门职责进行明确,涉及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政策完善力度,推动健全完善工伤康复制度体系,优化提升工伤康复服务质效,持续扩大工伤康复受益面。同时,《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工伤康复政策的宣传,运用短视频、公众号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工伤康复政策和普及知识,对工伤职工就业和技能培训优惠政策进行宣讲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