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服务企业发展人社政策汇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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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8X4/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人社局在服务企业发展方面,主要有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政策。
一、就业创业方面的政策
(一)落实企业招人补贴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具体政策: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142653
2、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81号)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142653
3、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应对疫情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41号)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142653
4、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企业招用各类重点群体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低保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落实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函〔2019〕63号)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142653
(二)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创业
具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给予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去150个基点(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转发鲁财金〔2020〕25号文件做好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淄财金〔2020〕26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54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90号)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149560
(三)发放创业补贴,助力中小企业创业
具体政策:
1、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186110
(四)支持企业开展职业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抓好“新型学徒制”培训、“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素质。
具体政策:
1、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参保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补贴。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稳岗返还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19〕181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2791822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联系电话:3182636
2、企业职工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137号)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161300
3、技能人才支撑计划
(1)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将培训补贴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企业,按中级工最高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最高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2)鼓励企业与各类院校实行联合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着重提升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对毕业后全职到订单企业工作的,市财政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订单企业培养补助。
(3)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对经培训新获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的企业职工,分别一次性给予2500元、3000元补贴。
(4)支持企业开展实训。市级公共实训基地为我市企业培养技能人才,市财政按照每人650元的标准给予实训基地资金支持。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2868598
二、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
(一)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
具体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降低社保费率政策正式实施。全市参保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8%下调至16%。
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4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联系电话:2867494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联系电话:3183598
(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具体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即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由1.5%降至1%,2021年4月30日政策执行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1〕26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2791822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联系电话:3182636
(三)妥善处理企业历史欠费,规范企业补缴程序
具体政策:2019年底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先行缴纳欠费本金及当期应缴数额,滞纳金可在协议期内适当延后缴纳,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2019年已签订一年缓缴协议的,可再次申请缓缴一年。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困难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处理意见》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联系电话:2867494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联系电话:3183598
(四)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具体政策: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保长效工作机制,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163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2790169
三、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政策
(一)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落实双招双引政策,通过“淄博-名校人才直通车”、大型人才交流活动、柔性引进等方式,针对性地引进各类人才,不折不扣地兑现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具体政策:
1、加大企业用人主体支持力度
(1)企业一年内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以上,或者硕士研究生5名以上,给予企业负责人一次性支持5万元。
(2)企业培养和从市外全职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给予人才10万元支持。
(3)驻淄高校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支持。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170598
2、硕博人才储备计划
(1)对我市企业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另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
(2)对我市企业全职新培养引进毕业五年内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另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8万元。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170598
3、十万大学生集聚计划
(1)对我市企业全职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另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5万元。
(2)对毕业五年内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大专生,一次性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
(3)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按照学士本科生政策给予支持。
(4)“四强”产业关键领域新引进、所学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最新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为B+及以上的,符合享受生活补贴条件的人才,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增加1000元,即本科生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30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5000元。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关于印发<“四强”产业关键领域引进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字〔2021〕25号)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170598
4、技能人才资金扶持。对我市企业全职引进和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扶持;全职引进和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扶持。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2868598
5、重奖引才伯乐。对为我市引进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才的企业,每引进一人最高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2791853
6、柔性引才办法。推出了创建重大平台支持、设立工作站点支持、共建合作项目支持、入选重点工程支持、设置特设岗位支持、建设“人才飞地”支持等6种柔性引才形式。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淄博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20〕8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电话:2791829
(二)支持企业人才平台建设。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工作站、技师工作站,申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等,为企业引才、用才创建合适平台。
具体政策:
1、博士后资助政策。加大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力度,对工作站、基地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从市级资金中给予资助。
(1)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设立工作站和基地。对企业新设立的工作站、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建站资助;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再给予5万元资助。
(2)鼓励设站企业积极招收博士后人员。企业工作站和基地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开题报告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启动资金。
(3)企业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项目获批后,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文件名称及文号:《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16〕45号)、《关于印发<淄博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20〕8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电话:2791829
2、技师工作站补贴。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师工作站的,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8万元一次性建设发展资金支持。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2868598
3、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补贴。促进人力资源机构集聚和规模发展,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2791822
4、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奖励。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2791822
(三)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具体政策:
1、开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我市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工作满1年以上,并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符合有关申报条件,均可通过绿色通道参加职称评审,评审通过取得全市统一的职称证书。此类职称评审仅限工程技术系列(专业)。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开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通知》(淄人社字〔2019〕112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2791839
2、建立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全市职称评审权限和范围内,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对于是否具有下一级职称不作要求。
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0〕13号文件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72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2791839
(四)完善企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具体政策:为高层次人才办理“淄博精英卡”“山东惠才卡”,提供医疗保健、子女入学、职称评审等19大类28项绿色通道服务,不断优化高层次人才发展环境。
文件名称及文号:《淄博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淄人社发〔2018〕114号)、《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发展环境的八类服务事项》(淄人才办〔2019〕5号)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769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