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淄人社发〔2022〕15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8X4/2022-5263514
成文日期
2022-09-06
发文日期
2022-09-0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
202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淄人社发〔2022〕15号
各区县、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人社中心、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2022年9月30日前将调整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发放到位,各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工作情况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9号).pdf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22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