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

202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淄人社发〔2022〕15号

 

各区县、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人社中心、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2022年9月30日前将调整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发放到位,各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工作情况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9号).pdf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229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