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和继续保留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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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8X4/2015-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5-11-23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我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我局对2012年1月1日前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91件,继续保留规范性文件91件,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