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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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19号)要求,我局将开展非教育系统2024年度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淄博市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科研院所、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等正式在职在编或与本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 申报时间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4月 10日—30日申请。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31日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31日申请。 3.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10日—31日申请。 4.其他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根据拟申报项目的网上申报时间报名,并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同时,需按照拟申报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2.申报人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系统下载《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报派员单位审核,由派员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填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不超过 500字)。派员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对其出国留学过程及目标提出明确考核要求。 3.申报材料从派员单位报出前,派员单位应与申报人签订《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培养计划书》(附件1)。《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培养计划书》一式四份,申请人、派员单位和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另外一份随书面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存档备查。 4.事业单位长期聘用在职人员、企业工作人员、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交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保证明和银行工资流水等材料,且聘用(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保时长和银行工资流水均不少于3个月。 四、材料报送 1.申报人为市属单位在职人员的,派员单位查验申报人书面材料原件后,由派员单位负责人在《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推荐单位意见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复核意见处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申报人书面材料完备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申报人为区县所属单位在职人员的,派员单位查验申报人书面材料原件后,由派员单位负责人在《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推荐单位意见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复核意见处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申报人书面材料完备后,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请各单位务必在各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前4天,按要求及时将正式推荐公函(附件2)、推荐人员名单(附件3)和申报材料(各两份)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如遇申报材料不真实、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至网报截止日期仍不齐全、逾期提交等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不再另行通知,并按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要求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1.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请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部门及时在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做好公派出国留学各项目选派信息宣传发布、咨询答疑,支持派员单位利用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做好骨干人才培养工作。 2.做好相关审核和审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申报人员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查工作。坚决避免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对履职不到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单位责任。 3.做好留学人员派出和管理工作。派员单位应严格履行主体管理责任,本单位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和学业,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派出后,应保持定期联系,加强指导,敦促其遵守留学地法律法规,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果。 联系人:陶然,联系电话:0533-2769860 协同邮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三科 地址: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楼277室
附件:1. 2.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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