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批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开始

发布日期:2023-08-04 14:00:22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快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根据《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淄政办发〔2017〕3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淄政字〔2022〕111号)规定,决定开展第十批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

一、推荐选拔重点及范围

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重点选拔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本次选拔重点从以下范围推荐:

(一)面向我市20条重点产业链,重点推荐在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等领域、“四强”产业以及在新经济新赛道涌现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二)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引领支撑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创新发展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长期扎根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

(一)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二)入选其他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后,没有取得新的重大贡献的;

(三)已当选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

(四)其他不适宜列入选拔范围的。

二、推荐选拔数量及条件

2023年拟选拔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0名左右。各区县推荐不超过4人(其中至少2人为我市20条重点产业链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和市国资委推荐不超过3人,驻淄高等院校推荐不超过2人,其他市直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淄单位推荐不超过1人。各推荐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以近5年(自2018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业务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三、推荐选拔程序

选拔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推荐。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区县管辖范围内人选的推荐工作;市直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所属或管理单位的推荐工作;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淄单位直接推荐上报。

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驻淄各企业,各高等院校请于2023年8月25日前;各区县、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社中心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再受理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所在单位申报并按有关程序进行推荐。

咨询电话:2791829  318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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