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企校订单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3 10:49:23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社中心,有关院校,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技能兴淄行动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淄人社发〔2022〕12号)和《淄博市企校订单技能人才培养实施细则》要求,市人社局部署开展了2023年度企校订单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现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订单人才培养质量

参加企校订单技能人才培养的企业要选派技师及以上等级或工程师职称以上人员担任订单班学生的企业导师,院校要选配专业知识、操作技能优秀的“一体化”教师担任专职指导教师,严格按照公布的培养专业、等级、人数和方案计划,精心组织施教、施训,切实提高培养质量。

二、严格按程序执行培养方案

订单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应在培养学生毕业前完成。培养过程中,校企双方要严格按照三方协议、培养方案开展培养。培养结束后,企校双方按照程序组织考核或技能评价、撰写工作总结并报各区县人社部门。对经企业、院校考核合格的学生,在毕业后3个月内到培养企业全职工作,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申领补贴时在职的,市财政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养补助。

三、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各区县人社部门、企业、院校要按职责分工做好订单培养管理工作。区县人社部门负责订单培养全过程监管。培养院校和企业要配备具备培养水平的一体化教师或工程师(技师)以上专业人员作为指导老师。企业负责订单班学生在企业跟岗、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培养院校会同企业根据岗位实际和国家职业标准,建立健全培养质量考评体系,确保订单培养工作高质量完成。

 

附件:附件:2023年企校订单培养计划汇总表.xlsx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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