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首届淄博市职业技能大赛乡村振兴竞赛中式面点师项目竞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0 17:31:07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社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三提三争”工作要求,加快我市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举办首届淄博市职业技能大赛乡村振兴竞赛中式面点师项目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技展风采 能创未来

二、组织机构

竞赛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东金茂职业培训学校承办。为加强赛事组织管理,成立首届淄博市职业技能大赛中式面点师竞赛组委会(名单见附件)。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

三、竞赛相关工作安排

(一)竞赛形式。竞赛分为初赛、决赛两个阶段。(理论和实操,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安排)。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竞赛时间:2023年10月30日,参赛人员10月30日上午8:30报到,裁判员10月30日上午8:00报到。

竞赛地点:山东金茂职业培训学校(山东省淄博市牛山路296号东北方向60米)。

(三)竞赛项目。中式面点师。

(四)竞赛报名条件、报名方式及参赛范围

1. 淄博市属地范围内,凡从事相应职业的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具备相应职业技能的选手,均可报名参赛。参赛选手应为16周岁以上(2007年1月1日以前出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中国大陆公民。

根据赛项具体安排,由选手所在单位组队参赛,参赛单位须为淄博市域内相关单位。在校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淄博市技术能手”的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赛。

2.报名方式。各参赛选手请于10月27日17:00前将《淄博市职业技能大赛中式面点师竞赛项目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和两寸免冠电子彩色近照(不小于300KB)发送到报名邮箱,照片名称按照“单位-姓名-选手/领队”格式命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联  系  人:李  辉  7176028  13853338834

报名联系人:李  辉  7176028

报名邮箱:1258046630@qq.com

五、技术工作

首届淄博市职业技能大赛中式面点师(工种)竞赛参照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技术标准、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制定技术文件。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统筹指导赛事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竞赛项目的选拔、推荐、参赛等工作,并接受大赛组委会工作指导。竞赛承办单位聘请相关专家担任裁判,组织制定技术文件、命制比赛试题、确定评判标准、负责比赛评判工作等。选派熟悉比赛场地、设施设备技术要求的专业人员负责竞赛项目设备设施和工具材料等技术保障工作。裁判员由评委会进行聘任。

竞赛有关信息将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zibo.gov.cn)“技能大赛”专栏公布。

六、奖励措施

(一)个人奖项

1.奖项和奖金。对竞赛项目获得前3名的选手颁发金、银、铜牌,并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资金奖励,对前3名以外但排名在实际参加决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奖牌。

2.选拔为“淄博市技术能手”。对获得竞赛项目金、银、铜牌的参赛选手,经市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可按程序选拔为“淄博市技术能手”。已选拔的,不再重复选拔。

3.职业技能等级晋升。获得中式面点师项目决赛前6名的职工选手,符合条件的,可晋升中式面点师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决赛其他获奖职工选手,符合条件的,可晋升中式面点师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

(二)团体奖励

竞赛组委会为积极组织参赛、开展赛前选拔集训、赛中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参赛代表队颁发“优秀组织奖”。

(三)其他奖励

为获得优胜奖以上选手的指导教师(教练)颁发获奖选手指导教师(教练)证书。为各项目裁判长、裁判员颁发执裁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赛项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竞赛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发动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竞赛活动,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决赛。

(二)各参赛单位要及时将竞赛活动相关信息报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同时要依托多种载体,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竞赛氛围。

(三)各参赛选手要认真备赛,执行竞赛规程,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技能,切实提升职业技能。

 

附件1:首届淄博市职业技能大赛乡村振兴竞赛中式面点师项目竞赛组委会名单

附件2:淄博市职业技能大赛中式面点师竞赛项目报名表.docx

附件3:淄博市职业技能大赛中式面点师项目技术文件.docx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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