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淄博市首届职业技能大赛新医药产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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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直属单位,医药行业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三提三争”工作要求,引导我市药品检查员和医药相关单位工作人员钻业务、强技能、提服务,提高全市医药行业从业人员职业素养,促进我市新医药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域检查第三分局决定联合举办淄博市首届职业技能大赛新医药产业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技展风采,能创未来 二、组织机构 竞赛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域检查第三分局主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联合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承办。为加强赛事组织管理,成立淄博市首届职业技能大赛新医药产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工作。 三、竞赛相关工作安排 (一)竞赛形式 竞赛分为初赛、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各参赛单位自行组织,选拔选手参加决赛。决赛采取现场集中进行理论和实操比赛。 (二)决赛地点 1.理论考试:淄博市张店区车站街道东一路14号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技工学校 2.实操考试: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三)竞赛项目 根据我市医药行业发展的需要,遵循普遍性、实用性原则,本次大赛设置药品检查员、化学合成制药工、药物检验员、药物制剂工共4 个项目。其中药品检查员的竞赛内容涵盖药品经营环节检查的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理论知识,竞赛理论知识题库可登录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考试系统(https://ks.mpa. shandong.gov.cn/reviewLogin)“检查技能竞赛”模块进行在线理论知识学习和初赛考试,从初赛合格人员中选拔人员进行决赛,具体事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安排。化学合成制药工项目考察乙酰水杨酸的合成、专业理论知识;药物检验员项目考察EDTA滴定液的标定、专业理论知识;药物制剂工项目考察压片操作、专业理论知识。 (四)竞赛报名条件、报名方式及参赛范围 1.报名条件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在职在岗的药品经营环节检查人员、我市医药行业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参赛选手应为16周岁以上(2007年1月1日以前出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中国大陆公民。职工选手需为在我市工作满1年以上的相应职业从业人员。 2.报名方式 各参赛单位请于8 月25 日前确定本次竞赛活动联络员,并将《淄博市首届职业技能大赛新医药产业职业技能竞赛联络员信息表》(附件2)发送至竞赛活动指定邮箱xinhuahr@126.com。 各参赛单位请从初赛合格人员中,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决赛,并将《淄博市首届职业技能大赛新医药产业职业技能竞赛决赛报名表》(附件3)、《淄博市首届职业技能大赛新医药产业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参赛汇总表》(附件4)、参赛人员近期1 寸彩色免冠电子版证件照(不小于200K)发送至竞赛报名指定邮箱。药品检查员项目请于8 月25 日前发至ypjgk@zb.shandong.cn;化学合成制药工、药物检验员、药物制剂工请于9 月10 日前发至xinhuahr@126.com。 3.参赛范围 由选手所在单位组队参赛,各参赛队每个竞赛项目限报2名(团队项目为2队)选手。参赛单位须为淄博市域内相关单位。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淄博市技术能手”的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赛。 四、技术工作 淄博市首届职业技能大赛新医药产业职业技能竞赛参照国家职业标准 (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规范相应等级,制定技术规则。 淄博市首届职业技能大赛新医药产业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由牵头主办单位成立竞赛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竞赛项目的选拔、推荐、参赛等工作,并接受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工作指导。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统筹指导赛事技术工作。竞赛承办单位聘请相关专家担任裁判,组织制定技术文件、命制比赛试题、确定评判标准、负责比赛评判工作等。选派熟悉比赛场地、设施设备技术要求的专业人员负责各竞赛项目设备设施和工具材料等技术保障工作。裁判员由参赛代表队推荐,药物制剂工、药物检验员、化学合成制药工项目每个项目限推荐一名,推荐人选不达现场裁判员人数要求,由承办方聘请。 淄博市首届职业技能大赛新医药产业职业技能竞赛有关信息将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zibo.gov.cn)“技能大赛”专栏及大赛联络员群同步公布。 五、奖励措施 (一)个人奖项 1.奖项和奖金 对各竞赛项目获得前3名的选手颁发金、银、铜牌,并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资金奖励,对前3名以外但排名在实际参加决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奖牌。 2.选拔为淄博市技术能手等 对获得各竞赛项目金、银、铜牌的参赛选手,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后,可按程序选拔为“淄博市技术能手”。已选拔的,不再重复选拔。 3.职业技能等级晋升 获得化学合成制药工、药物检验员、药物制剂工项目决赛前6名的职工(教师)选手,符合条件的,可晋升相应工种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相应工种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决赛其他获奖职工(教师)选手,符合条件的,可晋升相应工种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 (二)团体奖励 竞赛组委会为积极组织参赛、开展赛前选拔集训、赛中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参赛代表队颁发“优秀组织奖”。 (三)其他奖励 为获得优胜奖以上选手的指导教师(教练)颁发获奖选手指导教师(教练)证书。为各项目裁判长、裁判员颁发执裁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直属单位和医药行业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竞赛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发动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竞赛活动,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决赛。 (二)各参赛选手要认真备赛,执行竞赛规程,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技能,切实提升职业技能。
附件: 1.淄博市首届职业技能大赛新医药产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域检查第三分局 2023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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