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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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保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23〕166号)精神,现对我市落实山东省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级各类企业要结合鲁政字〔2023〕166号文件要求,参照我省2023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7%、我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广泛开展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水平。 二、国有企业要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并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核准或备案。非国有企业应积极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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