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啦

发布日期:2022-07-26 14:54:38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2号)要求,今年我市继续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

一、政策规定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持发证日期在12个月以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向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失业保险金实际发放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参保职工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

二、申请条件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1.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于批准日期12个月内申请。

3.证书可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查询到。

(二)企业在职职工: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本人及其所在企业无欠缴社会保险费记录;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于批准日期12个月内申请;

3.证书可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查询到。

三、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四、申请渠道

1.线上渠道

申请人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zibo.gov.cn/)→个人服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提交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2.线下渠道

申请人可分别至企业参保地、失业保险金发放地政务服务大厅人社窗口提交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六、咨询电话

人社服务热线:0533-12333。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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