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2〕8号文件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01 16:32:35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2〕8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有关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2〕8号文件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社会公众正确理解政策,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近期,国务院和省政府接连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8号),按照市政府要求,为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市人社局牵头起草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2〕8号文件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依据及程序说明

该《通知》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8)等文件有关规定,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起草程序合法有效。

三、主要内容

《通知》围绕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从稳市场主体稳就业等五个部分,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

(一)稳市场主体稳就业

打好“减、降、缓”组合拳,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继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助企纾困稳定市场主体。

(二)拓就业渠道增就业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拿出不少于6000个事业单位用编计划,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实施我市高校毕业生基层聘用岗位计划。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力度。实施“服务基层人才专项”大学生招引计划,2022年新招引6000名大学生到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为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个人提供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10万元以下的免除反担保。为符合鲁中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入驻条件的提供最长5年免费创业场所;为符合淄博市创业孵化中心入驻条件的提供最长3年免费创业场所。

(三)抓重点群体保就业

各驻淄高校要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建立实名制台账,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的,按120元/每人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免除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2022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可申请延期一年偿还,不计复利;2022年各驻淄高校要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在毕业生离校前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教育局备案,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统筹促进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开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组织“军岗日”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借助“春风行动”“雏凤计划”等平台载体,举办女性就业创业招聘会,建设巾帼双创基地,为创业女性提供服务。

(四)提职业技能助就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强责任质效促就业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强化督促检查,压实工作责任。各驻淄高校要强化“一把手”责任,确保驻淄高校留淄率、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优化升级“淄博人才金政37条”。做强做响“淄博—高校人才直通车”“青鸟计划”等活动品牌,锚定重点区域高校,高频次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年内开展招聘活动不少于100场,开展驻淄高校“一校一专场”线下招聘活动不少于20场。


政策原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2〕8号文件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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