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受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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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社中心,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省人社厅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要求,我市将开展非教育系统2022年度国家公派留学选派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在职人员范围界定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非教育系统在职人员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格及推荐程序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4号)(附件1)。 二、申报时间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4月10日–30日申请。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31日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31日申请。 3.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10日–31日申请。 4. 其他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根据拟申报项目的网上申报时间报名,并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同时,需按照拟申报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2.申报人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系统下载《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报派员单位审核,填写推荐意见。派员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对其出国留学过程及目标提出明确考核要求。 3.申报材料从派员单位报出前,派员单位应与申报人签订《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培养计划书》(附件2)。《计划书》一式四份,申请人、派员单位和主管部门(单位)各留存一份;另外一份随书面材料报市人社局存档备查。 4.自2021年开始,事业单位长期聘用在职人员、企业工作人员、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交聘用(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聘用(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时长不少于3个月。 四、材料报送 申报人为市及以下所属单位在职人员的,派员单位查验申报人书面材料原件后,由派员单位负责人在《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推荐单位意见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复核意见处,由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淄博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四科协同邮箱(word版本及盖章后PDF版本)。申报人书面申请材料、《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培养计划书》、《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至淄博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四科(市直机关第二综合楼215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及时在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做好公派出国留学各项目选派信息宣传发布、咨询答疑、资格审查和推荐受理相关工作,支持派员单位利用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做好骨干人才培养工作。 2.派员单位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坚决避免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对履职不到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单位责任。 3.为确保推荐人材料按时送达省厅,请各单位务必在各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日下班前,按要求提交各项材料。如遇申报材料不真实、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至网报截止日期仍不齐全、逾期提交等情况,市人社局将不予审核受理。 联系人:孔薇 联系电话:0533-2769857
附件:1. 3.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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