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入驻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实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5 15:38:51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各类企业,各高校、职业(技工)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发挥市级公共实训基地人才培养作用,确保市级公共实训资源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满足全市各单位实训工作需求,根据《淄博市公共实训基地实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入驻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实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训单位和公共实训基地

实训单位为我市各类企业和职业(技工)院校,实训单位在本实训基地实训的不在此列。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目前共四家,分别为:淄博职业学院市级公共实训基地、淄博市技师学院市级公共实训基地、淄博市纺织服装专业公共实训基地、淄博市智能制造专业公共实训基地。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各实训单位根据实训职业(工种)选择适合的实训基地(附件1),填写《淄博市公共实训基地入驻申请书》(附件2)和实训人员花名册(附件3),并与实训基地签订实训协议(附件4),制定实训计划。各实训单位于3月15日前,将实训计划及相关材料(PDF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实训单位准入资格和实训计划。

三、申报材料

实训单位制定实训计划,须向市级公共实训基地提报如下材料:

1.实训单位资质证明;

2.淄博市公共实训基地入驻申请书;

3.实训人员花名册。

实训基地审核汇总后,将以上材料以及附件4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实训组织及有关要求

1.实训工作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实施。

2.实训单位、实训基地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准入通知、实训通知后,实训单位向实训基地报送《淄博市公共实训基地实训预约表》(附件5),双方协商实训事宜。

各实训单位要周密计划,统筹实训安排。实训申请批准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实训的,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实训基地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故不参加实训,给实训基地造成的损失由实训单位承担。

3.各单位、基地应于本年度6月份之前完成实训。实训工作结束后3日内,实训单位向实训基地提交实训总结报告,对协议期间本单位进入实训基地开展实训活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填写《实训单位对实训基地评价表》(附件6)。

实训基地在收到实训单位实训总结和《实训单位对实训基地评价表》后,对该单位协议期间开展实训活动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核实和综合评估,并完善《实训单位对实训基地评价表》,形成评估结论。协议期满后5日内,将评估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实训单位,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有关表格见该通知附件。

5.联系方式:联系人,蔡青;联系电话,2868598;邮箱,zbsrsjzjk@zb.shandong.cn。

 

 

附件:2022年入驻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申报工作相关表格.docx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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