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8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6 08:44:59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人社字〔2020〕157号


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

根据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我市2020年8月份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0〕71号)要求,2020年8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2.5%,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为12.4%,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为5.8%,已经达到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条件。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8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补贴范围

2020年8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补贴标准

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即: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5.8%。

一档:1719×5.8%=99.70元;

二档:1557×5.8%=90.31元;

三档:1395×5.8%=80.91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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