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网上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31 16:25:53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对用人单位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网上报备工作(以下称:网上报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备范围

在淄博市社保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

二、网上报备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三、网上报备主要内容

通过用人单位网上信息数据报备以及上传附件的方式,审查用人单位2019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用工,支付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职业培训与教育,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情况。

四、网上报备方法步骤

网上报备工作采取用人单位自查自纠、信息数据报备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网上审查、随机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用人单位登录淄博市人社局官网(http://hrss.zibo.gov.cn/),在“通知公告”内查看《关于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网上报备工作的通知》。对照审查的主要内容,查看本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设立分支机构或有所属单位的,要加强对所属机构(单位)的指导、监督、核查,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二)网上申报。2020年8月31日前,用人单位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单位服务—单位登录”,进入“社保网上服务大厅”,在“劳动监察”模块下,点击“书面审查网上报备”,进入报备页面。所有页面信息数据逐项填写并保存完毕后,单位要上传书面承诺(见附件1)。材料上传完毕后进行申报提交。

(三)监督检查。市劳动监察机构将通过“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劳动关系”等系统对用人单位填报的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并随机抽取部分用人单位,结合主动监察等方式对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的信息数据进行核实。

(四)落实责任。一是用人单位未按通知要求进行网上报备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列入日常巡视重点检查范围。二是对未按时参加网上报备、书面材料审查未通过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整改到位的用人单位,将不予出具各类评先树优、融资上市等合规守法证明,并按规定降低其诚信评定等级。三是经督促、责令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将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理(罚),并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诚信淄博”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网上报备工作是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丰富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审查的结果将作为用人单位评先树优、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专人负责。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网上报备工作,要熟悉本单位劳动用工相关情况、能准确操作业务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备。

(三)如实填报。用人单位要认真填写信息数据并如实申报,不得漏填、错填。劳动监察机构将对用人单位网上报备的信息数据进行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用人单位要依据“审核不通过的理由”及时进行整改。

联系人:

监察一科 张增华:2793783      监察二科  周毅:2868249

监察三科 李  娟:2793559      综 合 科  岳强:2861170传    真 :2861170

邮    箱:zbldbzjc@zb.shandong.cn

 

附件:《承诺书》.docx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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