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7 15:53:32 浏览次数: 字体:[ ]

人社字〔2020〕98号

各区县党委组织部编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国资监管机构、征兵办、团委,高新区、文昌湖区工委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地方事业局、国资监管机构、征兵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现将《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环境,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淄留淄就业,持续简化我市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普通院校毕业生,可不用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流程,应届毕业生在报到期限内直接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实名登记有关就业信息即可完成报到,无须到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报到。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淄就业创业力度,落实全面放开对高校在校生、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政策;拓宽就业渠道,扶持自主创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继续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提高就业服务质效。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要加强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就业市场环境,消除各类就业歧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毕业生提供同等就业机会。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就业属地责任,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就业服务质量,确保2020届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中共淄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水利局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淄博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共青团淄博市委


2020年5月26日


附件: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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