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领军型高技能人才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19 14:19:01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市直有关部门(行业),各技工院校,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发[2017]34号),进一步落实高技能人才激励政策,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引进和培养领军型高技能人才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申报2019年度领军型高技能人才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申报条件为2019年1月1日以后,我市企事业单位新获得或从市(域)外全职引进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选手;“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人员。新获得或新引进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职工(选手),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中华技能大奖”给予职工(选手)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全国技术能手”给予职工(选手)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材料

(一)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证书的原件(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1份;

(二)公布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三)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人才引进协议的原件(审核后退回)与复印件1份;获奖选手为职业技工院校学生的,由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四)《淄博市引进和培养领军型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

(五)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社保卡(为职业技工院校学生的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各1份。

三、有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时间。符合条件的职工(选手)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考核并同意后,并于10月1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二)因故未能当年度申报的,可延至次年申报。次年仍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三)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联 系 人:吴乐亭

联系电话:2868598  邮箱:zbsrsjzjk@zb.shandong.cn

 

附件:淄博市引进和培养领军型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docx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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