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13 17:00:37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人社函〔2019〕51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市直有关部门(行业),各技工院校,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发[2017]34号),进一步落实高技能人才激励政策,鼓励各类优秀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强化各级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申报2019年度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申报条件为我市行政区域内,2019年1月1日后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标准分别为一次性给予职工个人2500元、3000元。当年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因故没有申报的,可延至次年申报。次年仍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申报材料

(一)《淄博市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附件1);

(二)用人单位公示情况报告一份;

(三)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身份证、本人社保卡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区县审核专用章)各1份;

(四)《淄博市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申请汇总表》1份(附件2并附电子版)。

有关表格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三、有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时间。各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考核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区县属及以下企业和省属及以上企业,于9月20日前报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于10月1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考核不合格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不予申报;申请人尚未办理社保卡的,须先办理社保卡。

(三)各区县、各单位要对各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申报人的相应责任。

联 系 人:吴乐亭

联系电话:2868598  邮箱:zbsrsjzjk@zb.shandong.cn

 

附件1:淄博市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淄博市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申请汇总表.docx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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