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A类岗位资格审查公告

发布日期:2019-11-12 15:01:39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2019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含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淄博经济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公开招聘A类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为:应聘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A类岗位,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首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弃权或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首批资格审查

时间:2019年11月18日(周一)上午9:00—11:00。

地点: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店区联通路202号)三楼东大会议室。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除事先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推迟提交外,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及事先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推迟提交材料的,可在11月19日(周二)上午10: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由各招聘单位自定。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审查结束后要尽快汇总首批资格审查情况,填写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于11月19日(周二)下午14:00前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二)递补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根据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的资格审查结果,于11月20日前公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组织递补资格审查工作。

时间:2019年11月22日(周五)上午9:00—10:00。

地点: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张店区联通路202号)317会议室。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除事先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推迟提交外,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及事先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推迟提交材料的,可在11月23日(周六)上午10: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由各招聘单位自定。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审查结束后要尽快汇总递补资格审查情况,填写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于11月23日(周六)上午12:00前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一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3、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

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具体方向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岗位允许相近专业应聘的、按新旧专业对照关系应聘的,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并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om.cn/验证并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学位信息已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尚未通过审核、无法查询的,可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最新学位证书上网进度情况截图。

(3)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的,一般还需提交报到证。

无法提交报到证正本的考生,可提交本人档案中的报到证副本(就业通知书)。若提供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全日制毕业生因毕业时直接考取本校高一层次学历而不发放本学历层次报到证的,可提供高一层次学历报到证。

国(境)外学历应聘人员不必提交报到证。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除学历学位证书外,一般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原版成绩单为外文的,还需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http://cscserzsearch.cscse.edu.cn/验证并打印网页或截图)。

(5)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户口簿及与专业、学历相符的高级工或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015年6月30日及以后的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提交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jxzs.mohrss.gov.cn/验证并打印网页或截图)。

因学校未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导致无法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到有关信息的,应提交学校出具的对于学历情况及未录入信息情况的书面说明。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6、应聘“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提供户口簿、报到证、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其中应聘“区县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档案考核,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档案考核。

7、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须提交以下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

(1)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在淄博市缴纳社保人员可登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个人服务>个人服务网上大厅”查询并打印社保缴费证明,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自助终端机、“温暖淄博人社”APP查询打印,无法打印的请联系当地区县社保部门出具。招聘单位可登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社电子证明查验服务平台”对网上打印社保缴费证明进行查验。

(2)入伍通知书及退伍证。

(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登记表或聘用手续之一。

(4)公务员登记表或录用手续。

招聘岗位要求的从事具体岗位(专业)工作情况在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的,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8、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3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应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四、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具体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

(三)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资格审查主体责任。资格审查有关材料要按规定妥善保管备查。

(四)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并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9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2019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A类岗位首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xls

附件2:2019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A类岗位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3:同意应聘证明(式样).doc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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